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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将开启名著重生的新篇章

2012-02-28 14:02:351813
来源:百道新出版研究院
  【ppzhan摘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批又一批的当代名家名作将进入公共领域。出版商如何抓住机会,通过新技术给这些经典名著以新的生命呢?苏格兰作家斯图尔特•凯利从对版权法的回顾开始,谈了自己的感受。
  
  今年1月1日,两位的当代小说作家——詹姆士•乔伊斯(James Joyce)和弗吉尼亚•伍尔芙(Virginia Woolf)的作品超过了版权保护期限,正式进入公共领域。
  
  这已经是第二次了。早在1992年,乔伊斯和伍尔芙的作品就曾进入过公共领域,因为那时候的法律规定版权保护期限是作者死后50年。
  
  在那之前,乔伊斯的《芬尼根守灵》(Finnegans Wake)只有Faberand Faber出版的一个精致的深蓝色装帧的版本;同样地,伍尔芙的小说《奥兰多和夫人》(Orlando)和《达洛卫夫人》(Mrs Dalloway)也只有黑色书脊装帧的一个版本。1992年,其他出版商抓住机会,在无需向乔伊斯和伍尔芙支付不菲版税的情况下,出版了一系列他们创作的经典小说读物。
  
  1993年10月29日,《委员会指令93/98/EEC》(Council Directive 93/98/EEC)正式实施。根据这一规定,英国和其他欧共体成员国的版权法将达成一致。其中,英国的50年版权保护期限规定也改为同其他欧洲国家一样的70年。这样一来,乔伊斯和伍尔芙的作品也就重新回归至版权保护状态。今年,追加的20年也已到期,他们的作品再次进入了公共领域。显然,今天的情况已与当年截然不同了。
  
  版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安妮法案》(The Statute of Anne)是英国部版权保护法的简称——其全称为“为鼓励知识创作,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权利之法”(An Actforthe Encouragement of Learning,byvesting the Copies of Printed Books in the Authors or purchasers of such Copies,during the Times therein mentioned)。其于1710年在安妮女王统治时期正式通过,该法案授予了作者所创作的作品14年的版权保护期限(如果其作品已经正式出版,则版权保护期延至21年)。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由作者而非出版商全权拥有该图书作品,并且在未经作者授权(并支付相应经济报酬)的情况下,他人无权复制在版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在其他更多的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安妮法案》催生了专职作家的这一概念。
  
  尽管该法案的出现对于当时的实际审查制度和书商的垄断现象已经意味着*的进步了,但其本身仍是一部存在局限性的法律。其规定仅适用于出版该图书的国家——因此一时间,都柏林和费城之间的盗版图书贸易泛滥起来。该法案同时还规定,任何包含了亵渎神明、具有煽动性的或者淫秽内容的作品都不受版权保护。自19世纪起,老谋深算的出版商们就盘算着挑出一些新书(比如拜伦的《唐璜》和雪莱的《伊斯兰起义》),而后迅速地拿这些作品向大法官提起诉讼,称让他们惊讶地发现书中包含了亵渎神明的、具有煽动性的或者淫秽的内容。一旦这位大法官认同了他们的判定,实际上就是授予了这些书商们只需向拜伦或雪莱支付极少的版税收入即可出版他们的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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