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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之争将上高* 纠纷争斗愈演愈烈

2014-12-23 08:12:063079
来源:互联网
诉讼。
  
  红罐包装一案结果将直接决定着两个品牌凉茶直观外包装使用权的得失,也意味着在这个两三百亿规模市场上已经取得的市场进退。
  
  红罐之争的争议焦点
  
  “红罐之争”的争议焦点归结为四个:1.涉案商品是什么,商品包装装潢是什么;2.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3.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4.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在此前双方证据交换时,王老吉方面提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品拥有特有装潢权,该装潢属于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因此,在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应随之一并收回。
  
  加多宝方面则认为,早在1995年3月28日双方签订份商标许可合同后,加多宝就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还向*提交了外观设计申请,并于1997年获得,因此拥有对红罐包装毫无争议的所有权。
  
  广东高院一审指出,在“王老吉”商标被许可给鸿道集团使用之前,该商标已是中华和广东省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度。尽管加多宝公司在后来为王老吉红罐凉茶度提高做出了贡献,但由此产生的商誉仍然是附属于王老吉凉茶。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各种构成要素,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属于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因此加多宝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我国大量司法实践,认定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归属于商品的先使用者和*实际使用者,商品并不随商标的转移而转移。从法律层面看,商标与包装装潢权益分属《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和保护,‘红罐装潢’是加多宝自行独立设计的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理应归属于加多宝。”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向记者表示。
  
  针对加多宝提出的“创作说”、“使用说”、“贡献说”,广药方代理律师史玉生则对本报记者表示,一般来讲,只有版权问题才存在“创作说”,即谁创造,谁拥有。包装装潢是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不简单适用于“创作说”。在“使用说”上,王老吉作为商标所有者,对产品的质量负有责任,因此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者,而商标是红罐装潢的核心元素。在“贡献说”上,不可否认加多宝当时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凉茶,对装潢做出了相应贡献,但“王老吉”商标是构成红罐装潢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能否认王老吉作为商标的所有者、提供者,对红罐装潢的重要贡献。
  
  不仅双方争议不休,就连法学界对这一的争议也看法不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银良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均有权上诉至高*。在一审结束后,工商等行政机关无权执行*判决,败诉方产品不能被要求强制下架。
  
  知识产权保护没有“后悔药”
  
  近年来,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视,商标争夺战可谓愈演愈烈。谢惠加告诉记者,像鸿道集团和广药这样双方合作,并许可其使用商标权的现象非常多见。由于这些合作多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企业当时缺乏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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