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方案发布
- 2012-01-17 10:01:026970
③、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二)学生组
1)平版印刷工
①、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工职业资格,已具有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②、对获得全国决赛第6至2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③、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学校,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平版制版工
①、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工职业资格,已具有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②、对获得全国决赛第6至2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③、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学校,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3)印品整饰工
①、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工职业资格,已具有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②、对获得全国决赛第6至2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奖”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③、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学校,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各赛区可商请所在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赛区相应的具体奖励办法。
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印刷协会等相关部门在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大赛各项组织工作,紧密结合企业和职业院校的生产和教学工作实际,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勤俭办赛,努力提高大赛活动的实效性和工作质量。
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