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方案发布
- 2012-01-17 10:01:026958
裁判人员的基本要求是: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2)从事平版印刷、印品整饰、平版制版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印刷和制版技术、技能方面获得较高声誉。
3)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4)原则上年龄应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5)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6)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现场运用准确、得当。
7)具有较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现场裁决的能力。
9、奖励办法
(一)职工组
1)平版印刷工
①、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单张纸3名,报业卷筒纸2名)的选手,报请*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②、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单张纸9名,报业卷筒纸6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工职业资格,已具有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③、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2)平版制版工
①、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报请*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
②、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工职业资格,已具有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③、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3)印品整饰工
①、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报请*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②、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工职业资格,已具有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 证书和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