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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方案发布

2012-01-17 10:01:026935
来源:慧聪印刷网
以上职称的教师出任,参与大赛执裁的裁判员务必参加*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达到裁判员的执裁水平(第三届大赛裁判员培训时间为2012年3月,在前两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已取得裁判员资格并获年检通过者,可以执裁本届大赛)。决赛裁判人员由各赛区组委会*。选择有能力并愿意承担其往返交通费用单位的人员*,承办决赛场地单位承担其食宿、劳务补贴及相关工作人员费用支付。
  
  裁判人员的基本要求是: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2)从事平版印刷、印品整饰、平版制版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印刷和制版技术、技能方面获得较高声誉。
  
  3)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4)原则上年龄应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5)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6)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现场运用准确、得当。
  
  7)具有较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现场裁决的能力。
  
  9、奖励办法
  
  (一)职工组
  
  1)平版印刷工
  
  ①、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单张纸3名,报业卷筒纸2名)的选手,报请*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②、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单张纸9名,报业卷筒纸6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工职业资格,已具有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③、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2)平版制版工
  
  ①、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报请*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
  
  ②、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工职业资格,已具有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③、对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选手的选送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3)印品整饰工
  
  ①、对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报请*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②、对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劳动和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工职业资格,已具有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高至技师),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 证书和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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