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标价签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商品标价签管理,确保商品正常销售,更好的为顾客提供服务。
二、商品标价签内容
- 零售价: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以“元”为单位。
- 商品名称: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不得使用易于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名称。
产地:与商品外包装所注产地相符,以县市级以上(含县级)产地为主要标志,进口商品标注原产地(国家或地区)。 - 规格:即商品的销售规格。
- 单位:按商品销售包装形式、质量、长度、容积等准确使用量词和计量单位。
- 等级:与商品外包装所注等级相符。
- 商品编码:本公司的商品编码。
目前国家规定:国家定价的商品使用红色标签,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使用蓝色标签,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使用绿色标签,以便于群众监督和检查。价格标签填制、变换、销毁,要有商店物价员统一负责。价格标签,必须经过商店物价员审核签章,才能执行,其他人员无权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