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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烟草包装应使用图片警示标识

2012-09-13 22:09:522844
来源:中国包装印刷机械网

  我国建议烟草包装用图形警示标识
  
  我国控烟工作形势严峻,现状令人担忧。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盐城市疾控中心主任沈进进向大会建议,在烟草包装采用图形警示标识。
  
  我国早在2005年就批准生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中国烟草行业却是“产销两旺”,在“*”。《公约》及其实施准则规定的有效控烟措施,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国家*一直拒绝在烟盒包装上使用醒目的健康警示语和图片。据有关专家预计,如国家对烟草不加有效控制,到2030年我国每年因吸烟死亡的人数将超过300万,这对国家、民族和家庭都将是巨大的灾难。
  
  据介绍,按《公约》第11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规定,缔约方应在生效后三年内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确保在烟盒包装上印上大而清晰的健康警示,要求警语位于烟盒正、背面上端,大而醒目,使用图片或象形图,并覆盖50%以上部分。这是公认的简单、有效的控烟措施。
  
  沈进进指出,烟草包装采用图形警示标识是中国政府保障国民健康权益的职责。“控制烟草危害已成为一个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是政府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沈进进表示,图形警示上烟包,可以让公众更直观地了解烟草对健康的具体危害;可以减少青少年接触烟草;鼓励吸烟者戒烟;也有利于改变敬烟、送烟的习俗,遏制公款消费烟草。
  
  事实证明,图形警示与警语结合是成本极低而又十分有效的措施。我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泰国、巴西、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许多国家的烟包上都印有说明烟草危害健康具体后果的图形警示,美国今年也将实行。我国出口境外的卷烟,也按当地要求,在烟包上印有图形警示。
  
  建议中,沈进进希望*按照“隔离原则”重新调整《公约》“履约*小组”,让与烟草利益有关管理人士退出该小组,并可由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制定《境内烟草制品包装标识办法》,要求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制品包装上,印上符合《公约》第11条及其实施准则要求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后国家*(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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