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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发布意见加大支持发展高新技术印刷

2012-06-01 09:06:451846
来源:政府网站
  对从事文化出口的销售人员、演出人员,简化因公出境审批手续,实行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并研究出台管理细则。完善文化出口收汇管理,加快企业出口收汇资金结算速度,改进出口收汇核销方式,简化出口核销手续,为文化企业出口收汇开辟“绿色通道”。
  
  (五)加强营销网络建设。
  
  支持并鼓励文化企业参加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展会,通过中国(深圳)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广播影视博览会、中国动漫节、中国动漫游戏博览会、北京图书博览会等推动文化出口。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演艺交易会、艺术博览会、图书展、影视展、音像展艺术节、双年展、动漫游戏节等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进一步扩大文化企业影响力。
  
  以美、欧和我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借助区域文化合作等平台,支持文化企业按规定与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在境外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市场营销网络。
  
  (六)建立并完善文化贸易中介组织。
  
  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自愿基础上注册成立文化贸易协会,研究有关国家文化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协会维护会员权益和市场秩序的作用。推动成立全国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联盟,在商务、文化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整合企业力量,扩大对外宣传,加强行业自律,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开拓海外文化市场。
  
  (七)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
  
  鼓励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购剧场,设立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出版社、报刊社、广播电视网、出版物营销机构等,商务主管部门在境外投资促进、扶持、保障、服务、核准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广播电视在境外落地,鼓励在境外购买媒体播出时段和报刊版面、开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行业主管部门在资质评估、信息咨询、考察市场等方面给予支持。
  
  (八)支持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加强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文化企业引进用于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技术和设备,同时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九)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加强文化贸易信息平台建设,做好文化出口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重点企业及文化出口收汇的统计分析,向文化企业及时提供文化市场信息,为文化企业走向市场创造条件。
  
  (十)建立表彰奖励机制。
  
  对文化出口规模较大、出口业务增长较快,特别是在传播中国主流文化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文化企业,对积极引进我国版权的国外文化机构和企业,对为我国文化开拓市场做出贡献的国内外媒体、中介机构和友好人士,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十一)加强组织*。
  
  建立由*、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外汇局组成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相关工作部际联系机制,制定规划,研究政策。各地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沟通和协调,创造条件,共同支持我国文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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