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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解读

2012-02-27 11:02:434118
来源:*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通知》对教辅材料的编写作了哪些规定?
  
  答:《通知》对教辅材料的编写者主要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强调了教辅材料编写者资质,要求教辅材料的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和熟悉相关教材;二是切断利益链条,禁止管理或能影响学校的利益相关单位组织编写,要求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纠风办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二[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发展改革委、*、纠风办:
  
  近年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在满足中小学教学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本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包括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教辅材料的评议*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工作。
  
  二、合理确定评议*的教辅材料范围。教辅材料评议*的种类主要是与本省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可根据教学需要评议*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评议*教辅材料的学科和年级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经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定价政策(具体办法另行下发)。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方可自行确定使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
  
  三、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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