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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人第七届董事会次临时会决议公告

2011-12-19 11:12:252081
来源:搜狐

  公司使用集团商标,金额约为公司使用该商标产品之销售收入的1%,及每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也不得高于人民币600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关联董事赵国荣先生、滕明智先生、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人集团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
  
  法人代表:赵国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17,126.7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7月16日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和销售印刷机械、包装机械、机床及系列产品及配件;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及配件、印刷器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集团所属企业生产的资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等
  
  2010年底,集团净资产为56,020.31万元、净利润为4,152.3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母公司经审计数据)。
  
  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二、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和集团于2012年12月16日在北京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集团拥有的“北人牌”商标,向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金额约为公司使用该商标产品之销售收入的1%,及每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也不得高于人民币600万元。
  
  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次临时会议审议该合同,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德玉先生、许文才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谢炳光先生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徽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关联董事赵国荣先生、滕明智先生、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按照1993年上市之初约定的金额,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做了披露,本次未对主要条款作修改。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由于公司上市之初商标未作价入股,而“北人牌”商标为行业内商标,为公司产品销售而签订。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从以前年度延续而来,按照1993年上市之初约定的金额,本次未作修改,因此不会因为重新履行签订程序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业绩。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协议,这是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规范。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赵国荣先生、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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