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厘的思忖 真空包装也要斤斤计较
- 2015-03-25 09:03:461596
去菜场、超市买菜的朋友肯定知道,食品的重量应该以去皮为准。但如果是真空包装的食品呢?这一*的包装重量如何计算?嘉善的小钟就跟真空包装袋较上了劲,近日还为这事闹上了法庭。
去年8月,小钟曾在嘉善一家大型超市买了好几包真空包装的盐水鸭、酱牛肉、青鱼干等熟食制品,拿回家后觉得包装袋挺厚,于是忍不住拆下来称了一下。结果发现,这几包标注质量为500克左右的熟食,每包的包装袋都有将近10克重。
这些熟食都是超市方烧制的,包装也由超市完成,爱较真的小钟认为,虽然每一个包装袋都不重,但对于超市来说,日积月累也是一笔不小的额外收入。于是,小钟便向嘉善县和*投诉,称超市缺斤短两。
两部门接到投诉后,也挺认真,马上派工作人员到超市进行检查,发现了小钟所买的几种真空包装熟食,包装袋上注明“规格:散装,计量方式:散装称重”,并有不干胶小标签标注了单价、重量、总价、秤号等信息。检测后发现,含包装袋在内的实际重量略高于商品上标注的重量值,而且现场的秤也是合格的。
随后,两部门都出具书面答复,表示食品的真空包装袋属于必要的内包装,且称重误差在规定的偏差范围内。因此,超市缺斤短两事实不成立。
收到答复后,小钟不服。小钟翻出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物的重量计入商品的净重,不得短缺数量,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的复核。”向嘉善*提出了行政诉讼。
这起少见的较真维权案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大家都等着*的裁决。可是到了开庭日期,小钟却没来,*第二次发了传票,小钟依然没有到庭。原告没到庭,该案只能按撤诉处理。
事后,本案的审判长表示,就真空包装这一形式来说,包装袋不仅是一种拆分、包裹食品的包装物,更是一种延长食品保质期的特殊保存方式,启封后即失效,因此在销售过程中与食品不具有可分性。工商、质监部门认定属于必要的内包装是合法合理的。但是,由于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未对真空包装作出具体规定,导致理解上存在歧义,执法部门有时也感到困惑。小钟这样的“斤斤计较”,有利于一些模糊法规的细化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