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严控VOCs排放 示范带动效应或波及全国印刷业
- 2015-01-30 11:01:041587
1月26日,北京市*在网上发布通知,再次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6日。据悉,该地方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北京印刷协会联合起草,旨在控制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印刷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3年9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就明确提出,对包括包装印刷行业在内的几大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为应对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拳治理大气污染,对于印刷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也早已提上议事日程,原计划于2014年年底出台北京市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并已于2014年9月29日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但由于标准内容有较大改动,所以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对比前后两次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内容上的变化比较大。首先,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印刷生产活动作了定义,“采用平版、凸版(柔性版、树脂版)、凹版等印刷方式,以纸、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印前、印中、印后等生产活动”,从字面上看,不仅排除了丝网印刷,还明确了印刷生产活动包括印前、印中、印后等生产活动。其次,在现有污染源执行的时段划分上,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将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定为第Ⅰ时段,比上次征求意见稿中的时间点(2016年6月30日)延迟了半年。再次,对于原辅材料的要求不再划分时段,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包括油墨、润版液、清洗剂、光油、书刊装订用胶黏剂等。而且,对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的要求更为严格,比如单张纸胶印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为3%(上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第Ⅱ时段为4%);柔印油墨和凹印油墨不再区分溶剂基和水基,VOCs含量限值统一定为30%。此外,对于通过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VOCs,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再区分印刷方式,并删除了对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
VOCs综合治理刻不容缓,但当务之急是制定切实可行的VOCs排放标准,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因为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制定得过低,有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制定得过高,势必会影响一大批印刷企业。只有标准制定得合理可靠,才能促进印刷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并朝着绿色环保的方向一步步迈进。北京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多次修改和公开征求意见,也正是基于这方面的慎重考虑。
北京市即将出台的这项标准,势必会对北京市印刷行业的未来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甚至会对全国印刷行业产生强大的示范带动效应。一批技术水平落后的印刷企业将遇到生存危机,甚至被淘汰出局,而那些在环保方面持续投入的印刷企业将受到保护,并可能获得更多的机遇。那么,北京市的印刷企业能否经受住这场即将来临的新一轮考验?市场已经倒逼印刷企业必须进行技改,唯有实施绿色印刷、清洁生产,才能走得更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