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的监管难题和措施
- 2014-09-15 14:09:372439
一、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监管的难点
一是印刷程序简单,审查把关缺失。根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告经营者被赋予了对印刷品广告监管管理的职责,也是当前印刷品广告制作发布环节的把关主体,对于分散性印刷品广告而言,设计工艺和制作程序简单,发布者经常会选择非正规的印刷机构印制,逃避正规广告经营主体的审查。如一些分散性印刷品广告印制单位往往没有任何资质,几个人操作简装式机器,租赁门市房从事广告印制业务,缺少专业的设计人员、应有的广告常识和法律知识,致使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的内容及用语未经审查得以发布。
二是发布主体复杂,调查取证困难。一方面是广告发布主体复杂。根据国家广告法律规定,从事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主体应依法取得工商机关核发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但取得登记证的条件较高,导致多数分散性固定印刷品广告的经营者在未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是广告主主体复杂。与电台、报纸等媒介相比,以宣传单方式发布的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的制作成本较低,多数分散性传单广告的成本不足媒体发布广告费用的5%,低成本迎合了多数资质较小、经营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发布主体。发布主体涉及范围广泛且复杂,加之部分违法主体采取不配合的方式来应对工商部门调查取证,给工商部门监管带来*难度。
三是发布方式多样,防控监管不易。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的发布地点相对分散,如商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区随处可见,漫天撒网塞进居民住宅门缝、信箱里或张贴在居民楼的外墙、楼道、楼梯上,让群众苦不堪言;更有甚者采取印制地点与发布场所相分离的方法,即先在某广告印刷窝点印刷,然后到其他地区雇人分散发放,给工商部门事后监管工作造成很大难题。印刷业面临三大挑战:广告市场萎缩降收入》》
四是法律规定宽松,处罚力度不足。当前,工商部门查处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的主要依据是《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违法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的处罚规定为:工商部门责令发布者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存在以下三个问题:首先是工商部门责任停止违法行为的做法,对于流动发布者不会有较大效果,由于分散性宣传单携带方便,发布者往往会转移地点、更换人员再次进行发布。其次是该办法未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查扣广告宣传材料,给发布者再次违法发布留下了可趁之机。再次是5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分散性印刷品广告发布者而言,无法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二、解决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监管难题的对策建议
一是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应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答疑等形式,向广大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经营业主宣传《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其充分了解法律法规条文内容,增强违法成本及信用意识,切实做到依法发布分散性印刷品广告,坚持诚信、守法经营。
二是落实双重备案制度。应针对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经营者把关不严的问题,积极强化实行发布主体事前双重备案制度。一方面要求广告经营者在制作发布广告前,将营业执照、拟发布广告信息种类和内容等资料在辖区工商所备案,同时自留存档一份随时接受检查。另一方面要求广告主在发布广告后,1个月内向工商部门提交分散性印刷品广告情况报告,明确广告宣传单的主要流动发放时间和辖区范围,给执法人员事后巡查监管提供参考。
三是强化重点分类监管。一类是与群众身心健康息息相关的热点广告,如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监管过程中要严查广告的版面内容和发放数量,认真审查此类广告的宣传用语,规范广告投递方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广告中的严重违法行为。二类是周期性、季节性的“热点”广告,如在农资销售旺季、暑期招考、招生高峰期等时间段发布的分散性印刷品广告,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是注重合法权益保护。充分发挥“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一会三站”、“12135消费投诉平台”、政务微博等渠道作用,开辟分散性印刷品广告违法行为举报绿色通道,及时接受并调查处理消费者在分散性印刷品广告方面的纠纷和投诉举报,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分散性印刷品广告监管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控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因此,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由其牵头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使工商、食药、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监管好分散性印刷品广告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