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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疫情风险日趋严峻 检疫监管责任重大

2014-01-14 09:01:441083
来源:中国包装印刷机械网
  【ppzhan摘要】木质包装一直是产品重要的包装方式之一,尤其是在国家贸易领域,很多长途运输的产品都是木质包装的。在木质包装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由进境木质包装带来的疫情风险也日趋严峻,这就对检疫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木质包装凭借外观漂亮、坚固、结实耐用、内销出口都可用、取材方便、容易制作、重量轻、强度高、耐久性好、防潮、有一定的弹性、价格比较便宜等诸多优点在很多领域被广泛应用。
  
  自2006年我国正式执行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制定的《贸易中木质包装管理准则》这一标准后,我国对进境木质包装的检疫查验工作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进出口贸易规模逐年扩大,相应的由进境木质包装带来的疫情风险也日趋严峻。如何与时俱进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监管力量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管人员数量的不足,二是监管人员的专业性不够。在大多数检验检疫机构中,进境木质包装的查验工作往往由货物查验部门兼任,很少有专职的查验部门或人员。这就造成了在进口查验力量相对紧张的大环境下,对进口木质包装的查验工作往往容易被忽略。即使进行检查,由于专业性或经验的不足,查验效果不尽人意的现象普遍存在。
  
  对非法检货物木质包装的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以来,如何对“两非”货物的木质包装进行有效监管一直是检疫查验工作中的难点,尤其对于进境非法检货物更是尤为突出,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对非法检货物的申报及管理工作的管理模式不够完善,相关部门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因此,形成了一定的管理盲区。如果不能对进境非法检货物做到全申报,检疫监管工作将很难覆盖到所有进境木质包装,从而为疫情的传播留下隐患。
  
  IPPC标识真实性和时效性无有效验证途径。
  
  就绝大多数进境木质包装而言,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是否进行除害只能通过查验IPPC标识一种手段进行审核。而该标识加盖操作简单,且无任何防伪措施,因此,极易被仿冒。同时,由于标识不能体现处理日期或加盖日期,因此,无法判定除害处理的具体时间,也就无法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在除害处理有效期内使用。
  
  层出不穷的违规形式加大了查验工作的难度。
  
  近年来,少数货主或代理单位为了节省处理费或压缩必要的查验环节,故意逃避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逃避方法也花样百出,例如以“无木质包装声明”进行瞒报、以非实木材料包装伪装实木包装、货物外箱处理但内部垫木不处理等等。这些都给一线检验检疫人员的查验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对于加强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工作的建议
  
  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能力。进出口木质包装的检疫查验工作看似简单,其实却包含植物保护、动植物检验检疫等多方面内容,对人员的专业性和经验水平要求很高。笔者建议参照检验检疫系统内出口旧机电、危险品等敏感商品对于监管人员的管理模式,对进境木质包装的检疫查验人员实施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执法资质,并定期对此类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提升,以此来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业务能力。同时还应该继续大力推广“电子监管”系统与人工查验相结合的检疫监管模式,以此强化对进境木质包装的查验力度,提高验放效率,弥补查验人员不足的问题。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要保证进境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管覆盖率,提高监管针对性,防止逃漏检情况的发生,必须要加强以下3个方面联动:一是完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与当地海关、港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二是强化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与内地检验检疫机构之间的联系沟通;三是建立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结合“两个平台”建设工程,形成以海关申报、检验检疫查验、闸口放行、内地监督抽查为链条的管理体系,形成监管合力,使进境木质包装逃漏检行为无处藏身。同时通过有效平台将不合格信息进行共享,及时掌握木质包装源头信息,提高监管布控的针对性。
  
  重视对进口非法检货物中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管工作。要以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进口全申报”工作要求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对进口非法检货物的申报、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品质检验有分类,疫情监督全覆盖”的执法理念,将非法检货物的木质包装全部纳入检疫监管工作范围,并就相关法规政策及时对企业进行宣传讲解,使企业了解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完善对进境违规木质包装的责任追究体系。目前我国对进境违规木质包装的处罚主要针对国内收货人,缺乏对国外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处罚依据,这样因国外发货人或承运人不遵守我国相关规定而造成的违规行为往往由国内收货人承担,进而造成违规的当事人与受处罚当事人脱节,无法达到有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因此,建议在管理规定中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人,形成谁违规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样不但可以有效控制违规行为的发生,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国内贸易人的正当利益。
  
  探索建立境外发货人及境内收货人分类管理的监管模式。在建立分类管理体系时,建议将以下几个要素作为分级评价指标:一是木质包装来源地的疫情动态;二是所用材质可能携带疫情的风险等级;三是发运前除害处理单位处理效果评估情况;四是境外发货人的诚信评估情况;五是所采用承运及代理单位近期的查验考核情况。通过对相关要素的风险程度进行权衡,综合制定出客观合理的分类管理评估体系,对不同货物实施差别化管理。
  
  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安全和我国自然资源的保护,也是体现我国检验检疫机构职能作用的重要平台。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较高的专业能力和分析能力,也必须付出*的细致和耐心。相信在科技、信息不断发展的今天,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工作一定会得到更好的发展,成为检验检疫工作新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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