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淑芹:过度包装应被定义为违法行为
- 2013-10-31 14:10:011235
郭淑芹认为,近年来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愈演愈烈,其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次过多、材料过当、体积过大、结构设计过当、包装功能过剩、包装成本过高等,不少包装已经背离了其应有的功能。这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助长社会之风,而且违背创建节约型社会和节能环保的要求。
据郭淑芹介绍,全国每年的城市固体废物中,包装物占30%多。北京市每年产生200万吨垃圾,其中83万吨为商品包装物垃圾。包装物垃圾除了自身对环境有污染,其生产过程中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另一方面,过度包装造成大量浪费,消耗资源惊人。而且,产品在过度包装中可以产生超额利润,包装过大,陪衬物品多,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因此,郭淑芹提出建议:制定产品包装法,将过度欺骗性包装列入违法行为,并对包装材料及工艺提出具体、明确的限定;制定行业统一标准,加强对企业包装行为的监管和指导,对奢华包装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倡导合理、绿色的消费观念,发起“人人拒用奢华包装品”运动,政府带头,让人们以节俭为荣、以奢华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