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过度包装需要政府法规和市场经济共同作用
- 2013-08-26 14:08:422364
过度包装作为污染源和资源浪费的元凶,一直逍遥法外。以广州为例,根据调研,目前城市的包装垃圾排放量呈逐年明显上升趋势,已经占到城市固体废弃物的三分之一,成为造成“垃圾围城”的主要因素。之所以会产生“过度包装”问题,是消费者的盲目攀比心理,助推了商家通过更多华而不实的包装来满足这种需求,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而且,“过度包装”的肆意泛滥,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催生浪费、贪污腐败等不良风气。
商品“过度包装”对于环保和经济的损害不言而喻,国家相关部门理应对此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来遏制其发展势头。但是,目前国内对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
不仅现有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只是对商品包装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就是在国家出台的技术标准中,也只有《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进行了明确限制,其中只有3项标准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强制性标准,且在实际执法中仍然难以操作。2008年,我国政府曾经起草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但是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执行困难,至今没有颁布。上海市也早在2012年就制定了《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对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高罚款5万元。然而时至今日,上述规定收效甚微,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面对此种状况,有专家认为,主要是限制措施的力度还不够。个别城市的规定仅能解决小范围的问题,真正要在全国范围内杜绝“过度包装”的出现,需要国家层面的努力。例如,国家应当加快《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的颁布,使“限制过度包装”不仅是一种口号,而是有法可依,让违法企业与销售商真正受到经济上的处罚。
在突出国家的法规性质的宏观调控的时候,我们还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如果是从节能环保的角度出发,这是政府的责任所在,理应加强治理,值得其他地方政府效仿;但如果仅仅因为包装过度,一部分人认为由此造成了浪费,而对包装方式、重量、规格等提出要求,这就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而且还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这样,“限装令”未来在实际执法中仍然难以落到实处。
过度包装是一个很难鉴定的词,不同产品、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的包装需求,其包装要求和规则存在很大差异,如果从重量来看,30%算过度,还是20%算过度?所以国家法规在这个层面上就失去了它的作用。在这里,它只能做一些粗略的规定,比如说规定什么样的包装一定不能用,什么样的材料不能用于包装,尤其不能用于食品包装等。“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安全考虑。但如果是从过度包装角度来提,就容易被理解成为,国家要定一个包装的‘度’,这就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
事实上,一些消费者对于商品包装的美化功能是很看重的。有的消费者认为若买去送礼的话,还是得选包装精美上档次的。而对于化妆品来说,很多消费者甚至就是冲着精美的包装才愿意掏那么多钱买的,希望商品能有精装和简装之分,这样能给他们更多的自由选择。如果法规不准许的话,那么商品就没有高、低档之分了,这也就限制了市场的自由选择。“在过度包装的事情上,更多的应该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由市场自由选择,而不是政府硬性规定。”戴定一告诉记者,政府应该首先在安全、节能、环保、诚信等基本职责范围内去考量——所谓的“过度包装”是否存在违法?如果有,就应该严格执法。比如包装影响到了食品安全和环境,其中出现不能降解的材料,要求谁生产谁回收,这些政府是可以进行强制性规定的,也是政府必须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