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包装破损丢物件 快递公司补偿
- 2012-09-07 10:09:061943
几天前,家住南京的姐姐给许村的王小姐寄送一只包裹,里面是书、鞋子等物品。快递到达的时候外包装已经破损,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口子,当时由王小姐公司的门卫代签,并未通知王小姐本人,更没有提醒本人验视内件。等王小姐拿到快递的时候,因自身是另一快递公司的员工,对快递业法规比较了解,也听闻了很多纠纷事件,维权意识比较高,拆包前就拍下照片为证。拆开包裹,王小姐发现少了7双鞋子,她时间联系快递公司,但多次投诉也没有得到解决办法,只好向海宁市*许村分局求助。
王小姐表示,在快递包装有明显破损的情况下,派件员没有告知收件人先验视再签收,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快递内件价值500元,应当给予赔偿。快递公司负责人则向调解人员解释,包装破损仅仅是一个小口子,不可能丢失7双鞋子。
双方争执不下,调解人员只好数次召集双方协商,结合今年5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指出在包装破损的情况下王小姐有查验快递的权利,而快递公司没有经过王小姐同意就让门卫代签,需要承担责任。终,双方协商同意,快递公司补偿王小姐300元。
新标准规定,用户交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如果拒绝验视,快递企业可不予收寄。经验视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物品,用户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也不予收寄。
对于“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新标解释: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企业应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消费者可与网店先就对此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