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营改增” 减税未减负症结在哪?
- 2012-08-31 09:08:061265
中华工商时报发表评论员赵民望文章称,目前,国内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以及正在遭遇的生存压力,体现了微观层面的种种不乐观。简单说来就是企业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的感受尤为强烈。
在*出台的相关政策中,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已有结构性减税的具体措施。而*日前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就是希望通过“营改增”使企业受益。理论上,企业从“营改增”获益的首先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其次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第三是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
这项税制改革的试点由此为企业所期待,试点地区的统计数据也表明,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整体税负减轻。
文章表示,11月1日起,广东将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然而,来自企业的反映却是抱怨多多,尤其是小微企业对此并不看好。政府给小企业减税了,为什么还说负担重呢?据报道,减税是减免个体的税收、减免营业额少的小型企业的税收,因此在试点过程中很多个体都被限期升级为企业;成为企业之后,每月除了纳税之外还得上交财务报表,企业不得不再请会计兼职报账。小企业的苦日子也就来了:要“自报”前三年的报表,并且追缴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堤围费、教育附加、租赁发票,当然还会追缴社保、三险一金等等。
也就是说,减税了,却没有减负。这才是广大企业经营恐惧的所在。因为,“营改增”并没有真正降低纳税企业的税负。广东省相关财政收入数据,摊开了这枚硬币的另一面:企业的真正负担来自于税外而非税内。据统计,广东有10个市的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高达30%-40%,非税收入的比例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从2009年至2011年,广东省内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从14.2%升至17.5%。今年1至7月份,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597.01亿元,其中非税收入654.99亿元,占比18.2%。而非税收入总额在征收的前7个月,就已超过了2009年全年的征收总额。
文章指出: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太多,所占比例过高,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假如非税收入猛增,意味着地方经济困难,税收不乐观,但为了财政收入增长的“面子”,为了保证项目的投资,地方政府就会不惜设法增加非税收入;与此对应,企业的税外负担必然被一再加码。因此,即便国家降低税率,中小微企业感受到的仍然是不堪负担的税费不分的“税收”重压。
文章后说,暨南大学教授沈肇章就此建议:“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一定要结合清理整顿非税收入。而其根本则在于改革*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不相匹配的分配关系,否则地方政府将难以抑制乱收费冲动,企业负担也难以实现真正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