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质检部门严查“预包装食品”标签违规现象
- 2012-05-14 10:05:581478
食品中加入了哪些添加剂,需在标签上进行标注,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从5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已经半个月,昨天记者走访几家大型超市发现,不少市民依然没有维权意识而“糊涂”消费,购买面包、豆制品、熟食、果仁类食品,基本不看包装上的食品添加剂标注。
作为消费者的你购买直接食用的包装食品时,如果发现包装上,缺少了食品中可能含致过敏物质标示时,您可以拨打12365向质检部门反映、投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今年4月20日生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个通则进一步明确预包装食品不包括储运时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散装食品和现做现卖的食品。
作为食品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提醒,《通则》修改了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取消了保存期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的*标示要求等。
目前,昆明市下属各分局深入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实施,严肃查处不实施的违法、违规现象。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在工商审批中原定型包装食品现修改为:预包装食品。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或者直接用于餐饮服务的食品。
国家规定,食品包装外必须标明添加剂成份,同时,国标中还列出了八类致敏物质,包括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等。但是记者发现,标注致敏物的食品生产企业非常少,只有个别饼干品牌在其产品包装中会提示消费者,注意产品中含有花生、果仁等致敏物。
质监和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新《通则》规定要求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食品包装一律不再标注保存期和佳食(饮)用期,统一标注保质期,广大群众在购买时一定“留心看一看”,做个细心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