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年查缴盗版物120多万件 41人被判刑
- 2012-04-20 11:04:102747
记者今天在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省*(省*)联合召开的全省“扫黄打非”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获悉,2011年以来,全省“扫黄打非”战线以封堵查缴违禁出版物为首要任务,查缴各类非法盗版出版物123.7万余件,41名违法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去年以来,全省“扫黄打非”战线以净化出版物市场环境为主线,以封堵查缴违禁出版物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取得明显成效。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与公安、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工作日和节假日时间不定时巡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行为。
自2011年至今,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2.7万多人次,检查经营出版物店档摊点12.1万多个次,检查印刷企业7.3万多家次,查缴各类非法盗版出版物123.7万余件,打掉地下非法印刷、发行、藏匿窝点48个,清理取缔无证照经营者和游商地摊2800多个,查办各类违规违法案件1121起,其中判决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刑事案件34起,41名违法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在通报会上,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其中泰安市岱岳区鲁泉印刷厂法定代表人*之伙同无业人员王海峰、聊城市吴庙小学教师韩志强为非法牟利,在未经《语文报》报社许可的情况下,印刷盗版《语文报》176.74万份,三人分别被判处3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同志指出,今后我省“扫黄打非”将严密封堵查缴各类违禁出版物,确保此类出版物不流入山东,不在山东印刷发行和传播;全面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和不良信息,努力营造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氛围;查处侵权盗版出版物和网上侵权盗版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整治非法报刊、非法网络报刊和非法报刊网站,进一步规范报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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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李小霞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09年年底,李小霞从外地购买淫秽影碟500余张,后在费县县城建设路东侧其经营的“零点商店”内贩卖,2010年10月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其店内查获淫秽影碟333张。2011年1月7日,临沂市费县*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李小霞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富振华侵犯著作权案。2010年7月至11月,富振华在青岛市城阳区城阳市场步行街摆摊对外销售非法出版物。同年11月26日,城阳区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富振华摊位处查获各类盗版光盘1680张。2011年3月15日,青岛市城阳区*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富振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刘新磊、耿庆波、邱玉斌、司光雷非法制售盗版图书案。2006年5月以来,在未经相关出版社许可的情况下,个体书商刘新磊、司光雷与有关印刷单位合谋,从事制售盗版图书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其中,2006年5月至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