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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年查缴盗版物120多万件 41人被判刑

2012-04-20 11:04:102748
来源:大众网
9年7月间,刘新磊分别委托耿庆波所有的淄博搏鑫印刷有限公司、邱玉斌所有的潍坊金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及淄博东晨印务有限公司、山东理工大奥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其非法印刷盗版图书78160册、74000册、11503册和9152册;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间,司光雷分别委托淄博搏鑫印刷有限公司、山东沅荣印刷有限公司为其非法印刷盗版图书46400和10000册。2011年3月23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新磊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耿庆波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邱玉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淄博搏鑫印刷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潍坊金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罚金5万元;司光雷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涉案赃款865865元及其它非法所得553200元予以没收。
  
  张东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张东东在费县梁邱镇经营东宁通讯店,为牟利复制了103部淫秽视频进行贩卖。2010年3月7日,张东东向该镇新柱子村的王振飞出售存有41部淫秽视频的手机内存卡,被公安机关查获。2011年5月9日,临沂市费县*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张东东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之、王海峰、韩志强侵犯著作权案。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泰安市岱岳区鲁泉印刷厂法定代表人*之伙同无业人员王海峰、聊城市吴庙小学教师韩志强为非法牟利,在未经《语文报》报社许可的情况下,由王海峰、韩志强提供正版《语文报》报样,*之利用其所经营的鲁泉印刷厂印刷盗版《语文报》共计176.74万份,其中将82.88万份出售给王海峰进行销售,将93.86万份出售给韩志强进行销售。2011年5月10日,泰安市泰山区*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之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海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韩志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刘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10年10月份,刘辉租赁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村的临建房屋,用于中国移动通信特约代理点和销售影碟。2011年1月14日,青岛市*崂山分局民警对该房屋进行检查时,从屋内查获淫秽影碟408张。2011年6月2日,青岛市崂山区*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刘辉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赵秋分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11年3月24日,赵秋分在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赵村社区一无名商店出售非法光盘时,被城阳区文化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收缴非法光盘1596张、淫秽光碟188张。2011年6月7日,青岛市城阳区*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赵秋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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