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坎门一公司因非法印制假冒汽配包装袋受罚
- 2012-04-19 11:04:291344
去年11月,县*执法人员在对坎门双龙工业区的一家塑料薄膜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是“塑料薄膜、塑料制品制造加工”,并没有包装装潢印刷的经营范围,现场却发现了一台彩印机和一卷已印好的标注“XXX”商标的汽车配件包装塑料袋,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的负责人出示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印制该商标的许可手续,但该负责人均无法提供,涉嫌无证印刷和伪造他人注册商标。在随后的调查中,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见有些包装袋的生产企业在没有印刷许可证的情况下都在进行印刷经营,所以就从二手市场买了一台彩印机进行印刷,准备印些标有商标的汽车配件包装袋在市场上销售,不料刚开始印没多久就被*查获了。
工商部门提醒,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因此,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无证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将一律没收印刷品和印刷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将并处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切勿进行印刷经营活动,以免招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