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北京印刷进步奖评选工作即将开展
- 2012-01-12 11:01:33963
“北京印刷进步奖”是北京地区印刷业的高荣誉奖项,每两年开展一届评选,已成功举行过十届,为促进北京印刷行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2年将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印刷进步奖”的评选工作,凡申请评奖的人员,请认真了解有关奖励条例(附件一),请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填写*书(附件二)和撰写个人事迹,并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北京印刷协会秘书处。
附件一:
“北京印刷进步奖”奖励条例
条为了鼓励北京地区印刷工作者做出突出贡献,促进北京地区印刷事业的发展,北京印刷协会特设立“北京印刷进步奖”。本奖是北京印刷协会设立的高荣誉奖。
第二条本奖的获得者,应是热心印刷事业、勤奋工作,具有下列条件之一项或多项的理事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或个人会员。
1、积极推进改革、改制,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在企业管理中取得显著效果或使企业发生大的改观。
2、努力追求技术进步,不断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武装企业并成绩显著者。
3、对印刷教育、人才培养、技术推广、技术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4、从事印协的各种活动。对组织推动本市印刷事业的发展提高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条本奖*请奖办法:
1、可由所在单位*请奖。请奖前应有该单位*班子中的一人发起,组织熟悉被*人工作情况的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是否请奖。
2、可由北京印刷协会理事一人发起。组织两名以上熟悉被*人工作情况的人员对其事迹进行评议,并征求所在单位的意见,确定是否请奖。
以上两种请奖形式,需由*单位或*人将被*人的事迹加以整理,按规定要求填写*书,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第四条北京印刷协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秘书处,负责办理被*人事迹材料的调查核实及其他有关工作。常务理事会选聘评选委员11—13人组成“北京印刷进步奖”评委会,推选主任委员一人。评委会负责审核被*人的事迹材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多数通过为有效。每届的评选委员应有一定比例的更换。
第五条本奖每两年授奖一次,每次获奖者不超过8人。
第六条每届*请奖起止日期,每届的奖金数额及奖励方式、举行授奖日期,由常务理事会视情况决定。
第七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