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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已出台

发布时间:2006/9/13 1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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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烟台市《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于2006年6月1日正式出台,但实施尚需一段时间。

《准则》突出体现了“绿色”原则,明确绿色食品在保证运输贮藏和销售的前提下,包装要尽量减少材料使用总量;包装材料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或可降解,包装废弃后,经处理可重新回收利用。

 并且要求:

(一)包装表面不得涂蜡、上油;

(二)不允许涂塑料等防潮材料;

(三)纸箱上的标记必须用水溶性油墨。

(四)金属类包装、玻璃制品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内涂料;

(五)塑料制品不允许使用发泡聚苯乙烯、聚氨酯等产品;

(六)外包装应有明示材料使用说明及重复使用、回收利用说明及绿色食品标志,印刷外包装的油墨或贴标签的黏着剂应无毒,且不应直接接触食品。

 

来源: 中国寒地黑土绿色物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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