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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GB 17167实施过程中衡器准确度要求问题的探讨

时间:2018-03-05      阅读:1009

  摘要:本文提出实践中发现GB 17167-2006标准规定衡器①准

  确度要求表示存在的问题,详细论述了衡器准确度的规范表示及建议。

  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颁布实施以来,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工作起到了积的引导作用,也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凸显了一些问题,其中的一个就是衡器准确度要求表示问题。笔者深入用能单位依据GB 17167标准规定对能源计量衡器配备、咨询、审查时,发现存在两项问题:一是衡器准确度要求表示不规范;二是按GB 17167标准规定的衡器准确度要求,难以确认用能单位在用衡器准确度能否满足。

  1 衡器准确度的规范表示

  GB17167标准4.3.8“用能单位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满足表4的要求: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衡器准确度等级要求0.1”。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准确度等级的定义是:“在规定工作条件下,符合规定的计量要求,使测量误差或仪器不确定度保持在规定限内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等级或级别”,定义已明确测量仪器准确度等级是定性的概念,而GB 17167 表4规定衡器准确度等级要求为“0.1”,未标注为“0.1等级”,在此按表4中其他测量仪器的准确度要求理解为“±0.1%”,作了让人理解为量化的表示,容易引起歧义。测量仪器准确度等级表示有“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度或zui大允许误差”不同的参数选择,可选用较为合适的种类或其组合形式表示。具体有以下几种选择参数表示情况:①在测量仪器本身已注明准确度等级,以及相关专业或技术规范规定有准确度等级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准确度等级的表示方式。如衡器准确度等级分类按“Ⅰ、Ⅱ、Ⅲ……”级划分,且用能单位进出燃料在用能源计量衡器本身已注明准确度等级为“Ⅲ级”,那么GB 17167表4规定衡器准确度等级要求选择参数“Ⅲ级”表示为宜。②对于已有修正值或修正因子测量仪器,其准确度等级表示方式优先采用不确定度。因为测量仪器校准结果给出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已作了系统误差的量化修正,测量仪器在测量过程中主要是不确定度对测量结果的直接影响。③以zui大误差表示测量仪器准确度,可采用误差、相对误差、引用误差或其组合形式表示。对于特定种类的测量仪器来说,其误差表示方式的选择必须依据该测量仪器的性质进行考虑。

  2 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衡器准确度等级能否满足GB 17167标准规定的计量确认

  用能单位实际进出用能燃料配备衡器,一般选用电子汽车衡,其准确度等级为“Ⅲ级”,而GB 17167对进出用能燃料的衡器准确度要求为“0.1”, 按表4中其它测量仪器准确度要求理解为“±0.1%”。实际配备衡器准确度“Ⅲ级”为定性量,而GB 17167 标准规定衡器准确度理论要求是“±0.1%”为定量量,要进行准确度计量确认须将“Ⅲ级”折算为定量量。

  JJG 555-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规定检定zui大允许误差加载或卸载时的zui大允许误差分三段(0  非自动衡器zui大允许误差折算相对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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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表看*段仅载荷500e点、第二段仅载荷1000e点以上及第三段全部载荷点满足相对值≤±1.0%,符合GB 17167表4规定衡器准确度等级要求,如若衡器zui大允许误差相对值按检验中要求便放大一倍。其结论是:用能单位实际配备衡器准确度等级“Ⅲ级”不满足GB 17167标准规定准确度“±0.1%”要求,据此,建议GB 17167标准表4规定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衡器准确度等级要求表示为“Ⅲ级”更妥当,同时也方便了用能单位衡器的配备和衡器准确度的计量确认。

  注释:

  ①本文所指衡器为静态衡器。

  参考文献:

  [1]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2]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汤秀华,赵鹏,薛天龙.贯彻GB17167标准是企业提升能源计量管理水平的关键[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0).

  作者:贺瑞慷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14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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