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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货物提升机需要被整治

时间:2021-04-08      阅读:388

一是额外起重量≥500㎏的货物提升机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28755-2012)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特种设备类简易升降机实施规范化办理。简易升降机的使用参数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1)额外起重量不大于1500㎏;
(2)额外速度不大于0.3 m/s;
(3)停靠站数不大于4站;
(4)提升高度不大于15m。


整治规范:

(1)逐台建档;

(2)责令期限延聘有简易升降机改造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经有资质的查验安排查验合格,到质监部门办理登记后方可使用;

(3)责令企业期限撤除查验不合格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简易升降机,对拒不整改或撤除的单位安排展开联合行动;

(4)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要配备简易升降机安全办理操作持证人员,并执行专业人员按要求定期进行维保;

(5)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办理制度。


二是额外起重量<500㎏的货物提升机

不属于特种设备,依照一般设备归入企业自主办理。

整治规范:为保证安全应采纳下列技术和办理办法进行整改:

(1)要求企业加装500kg以下起重量限制器(即起重量大于500kg设备主动中止等功能),书面承诺额外起重量小于500㎏;

(2)在进出货口装设层门设备;

(3)有必要设置牢靠的停层防掉落设备;

(4)钢丝绳与吊笼的连接有必要固定牢靠(如是挂钩要采纳自锁防脱办法);

(5)井道(井架)四周有安全围护;

(6)在货物提升机明显方位设置固定明晰的限重标识、操作规程和“禁止载人”等警示标识。


货物提升机


三是凡以卷扬机作为动力的货物提升机和建筑井架式物料提升机。


整治规范:一律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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