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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所在地
一、产品用途
电力公司颁发的[2000] 589 号文件《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15.2条规定:“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在出厂和投产前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以保留原始记录。”15.6 中规定:“变压器在遭受近区突发短路后,应做低电压短路阻抗测试或用频响法测试绕组变形,并与原始记录比较,判断变压器*后,方可投运。”
低电压短路阻抗测量是常规试验项目中的基本项目,比较变压器受到短路电流的冲击前后测得的短路阻抗值,根据其变化大小,可以初步估计绕组变形程度。变压器在短路电流冲击后与初测试的低电压短路阻抗变化不应大于2%。
低电压短路阻抗试验是鉴定运行中变压器受到短路电流的冲击,或变压器在运输和安装时受到机械力撞击后,检查其绕组是否变形的直接方法, 它对于判断变压器能否投入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判断变压器是否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的依据之一。
HDZC变压器短路阻抗测试仪内部自带可调电源输出,特别适合现场对110kV级及以上主变压器进行低电压短路阻抗测量的仪器。
二、主要特点
1.仪器自带可调电源输出,无论单相、三相变压器,只需一次接线,仪器即可完成所有绕组对的测量,试验、接线简单。
2.满足《DL/T1093-2008 电力变压器绕组变形的电抗法检测判断导则》中规定的试验与算法。
3.《DL/T1093-2008》明确规定:5.4.1a,“原则上单相参数用单相法测试”;5.4.1e,“测试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对所有绕组对用单相法进行复试”。该仪器采用单相测量方式,对于三相变压器三次升压过程即可自动计算出每相的短路阻抗、电抗、电感值。
4.仪器内部采用锁相环技术,同步采样交流信号,测量数据准确。
5.HDZC-B变压器短路阻抗测试仪可测量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等。
6.单机测量电压、电流范围宽,支持外接CT、PT进一步扩展测量范围。
7.内置不掉电存储器,可*存储测量数据,仪器自带打印机。
8.测试数据可导入计算机,方便进一步分析或存储。
9.全部中文菜单及操作提示,操作简单直观。
10.透反式大屏幕液晶,在太阳直射下可清晰显示。
三、技术指标
1.测量精度:电压,电流: 0.2级
功率 : COSφ>0.1: 0.5级;COSφ≤0.1:1.0级
阻抗:COSφ>0.1: 0.5级;COSφ≤0.1:1.0级
2.电压测量范围: AC 3V~300V
3.内部电源输出范围:电压0~250V,电流0~10A
4.工作温度: -10℃~50℃
5.工作湿度: 0~80%
6.工作电源: AC220V±10﹪ 50Hz±1Hz
7.外形尺寸: 360mm×220mm×150mm
8.仪器重量: 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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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a) 试验时应记录环境湿度 , 相对湿度超过 80% 时不应进行本试验。
b) 升压设备的容量应足够。试验前应确认高压升压等设备功能正常 , 所用测量仪器、 仪表在检定有效期内。
c) 对变压器及电抗器套管进行耐压试验时 , 其下部必须浸入一合适的油筒内 , 注入
筒内的油应符合油质试验的有关标准 , 并静置后才能进行试验。
d) 试验前应保证套管有足够的静置时间 , 参见 5.3.4e) 。
e)35kV 及以下纯瓷穿墙套管可随母线绝缘子一起耐压。
f) 耐压试验后宜重复进行主绝缘的介质损耗及电容量测量和局部放电试验 , 注意耐 压前后应无明显变化。
6原始记录与正式报告
6.1 对原始记录与正式报告的要求
a) 原始记录的填写要字迹清晰、完整、准确 , 不得随意涂改 , 不得留有空白 , 并在
原始记录上注明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
b) 当记录表格出现某些 " 表格 " 确无数据记录时 , 可用 "/" 表示此格无数据。
c) 若确属笔误 , 出现记录错误时 , 允许用 " 单线划改 ", 并要求更改者在更改旁边签
名。
d) 原始记录应由记录人员和审核人员二级审核签字 ; 试验报告应由拟稿人员、审核
人员、批准人员三级福建省变压器短路阻抗测试仪价格福建省变压器短路阻抗测试仪价格审核签字。
e) 原始记录的记录人与审核人不得是同一人 , 正式报告的拟稿人与审核 / 批准人不得
是同一人。
f) 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应按规定存档。
原始记录与正式报告
7.1 对原始记录与正式报告的要求
a) 原始记录的填写要字迹清晰、完整、准确 , 不得随意涂改 , 不得留有空白 , 并在
原始记录上注明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
b) 当记录表格出现某些 " 表格 " 确无数据记录时 , 可用 "/" 表示此格无数据。
c) 若确属笔误 , 出现记录错误时 , 允许用 " 单线划改 ", 并要求更改者在更改旁边签名。
d) 原始记录应由记录人员和审核人员二级审核签字 ; 试验报告应由拟稿人员、审核
人员、批准人员三级审核签字。
e) 原始记录的记录人与审核人不得是同一人 , 正式报告的拟稿人与审核 / 批准人不得是同一人。
f) 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应按规定存档。
7.2 原始记录的内容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