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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2017-04-24 10:04:346804
来源:*
  专栏2 优化文化产业布局
 
  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鼓励国内“一带一路”沿线文化企业跨区域经营,实现文化旅游互为目的地和客源地,建设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基地。运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加强对区域内文化产业项目征集发布、宣传推介、融资洽谈、对接落地等服务。将国内“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符合条件的城市纳入扩大文化消费试点范围,逐步建立促进文化消费的*机制。
 
  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坚持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的原则,编制出台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搭建协同发展平台,重视产业链分工协作,促进人才、技术、资金和资源等要素合理流动,推动三地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及文化产业项目的沟通对接,实现互利共赢。
 
  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深挖长江流域文化内涵,支持依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的文化产业园区和若干文化产业集群平台,促进长江经济带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支持规划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地方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小(城)镇,培育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支持在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具有富民效应和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集聚区。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加快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引导实施一批文化资源有效保护与产业转化项目,培育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产业产品和品牌,打造藏羌彝文化旅游带,促进文化产业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三)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培育和壮大各类文化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推动形成不同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大中小微文化企业相互促进的文化产业格局。
 
  1.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鼓励产业关联度高的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联合重组,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中的示范作用,推动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引导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规范经营,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加强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扶持文化领域创新创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领域创新创业。支持文化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文化领域创新创业和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信息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等各项服务。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型创业载体发展,拓宽中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渠道。加强对中小微文化企业经营管理的培训和辅导。
 
  3.完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的规范管理,突出文化内涵、主导业态,引导特色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质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提升文化产业园区的示范效应。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建设,形成面向区域和行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严格文化产业园区命名标准,建立文化产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支持地方合理规划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园区。
 
  专栏3 文化市场主体培育
 
  中小微文化企业扶持:加大对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创业者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困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在全国确定一批具有一定产业集聚效应和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通过规划管理和创建,形成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发展特色鲜明、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集聚度高、配套服务完善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完善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的顶层设计,促进产业融合和协同创新,显著提升区域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服务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在区域内积极探索文化产业政策落地方式方法和举措创新。
 
  (四)扩大有效供给,更好满足需求
 
  扎实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展,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方式,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结构,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1.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导文化产业工作者和文化企业坚定文化自信,自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文化产品的内涵和质量。鼓励深入发掘中华传统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精品意识,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文化精品。坚持把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受众反应、社会影响等作为主要指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
 
  2.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推动文化资源活起来,以中华美学精神创意设计,把传统元素与时尚元素、民族特色与世界潮流结合起来,创作生产更多原创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中文化供给。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创作生产传承传统文化、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现代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原创能力和营销水平。加强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创作与供给。
 
  3.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方式。大力开发适宜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的数字文化产品,促进文化产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引导文化企业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文化服务模式。积极推动众创、众包、众扶、,鼓励企业采用个性定制、营销、社群共生、网络共享等模式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4.加强文化品牌建设。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提升品牌培育意识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拥有较高度和美誉度的文化企业品牌和文化产品品牌。实施文化企业品牌建设行动计划,显著提升文化品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文化品牌智库建设,推动建设一批文化品牌实验室,支持和规范有关机构研究发布相关文化产业品牌排行榜。
 
  5.振兴传统工艺。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企业、行业组织和相关单位坚守工匠精神,加强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全面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个人及相关单位激发创造活力,立足传统文化,结合现代生活需求,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单位和地方注册产品商标,培育有民族或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鼓励各地搭建平台,将传统工艺品的设计、生产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旅游等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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