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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即将开展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

2013-01-10 13:01:233078
来源:中国包装印刷机械网整合
 
  (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在下发催报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印刷企业,上海市*将不予换发《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及加贴“上海市*2013年年度核验合格”标签,并将企业名单抄报工商管理部门。
  
  六、今年年度核验的重点
  
  强化市场监管,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实施办法》及《关于开展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今年上海市*加大了现场监督检查与网上监督检查力度。所以本次年度核验工作将同企业现场检查的情况以及企业在网上完成“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五项制度”、境外包装和其他印刷品的三项备案执行情况紧密结合起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维护健康有序的印刷市场秩序。
  
  七、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企业核验内容经上海市*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会在该企业的信息录入系统状态栏中注明“审核通过”。
  
  (一)本市黄浦(包括原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8个区审核通过的印刷企业请在2013年2月20日至2月28日期间到上海市*(绍兴路5号)一楼政务大厅,办理换发《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在《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贴“上海市*2013年年度核验合格”标签。
  
  具体时间: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二)本市宝山、闵行、浦东新区(包括原南汇)、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9个区县审核通过的印刷企业请到所属区县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换发《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在《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贴“上海市*2013年年度核验合格”标签。
  
  (三)办理换发《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在《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贴“上海市*2013年年度核验合格”标签时需随带以下材料:
  
  1.《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2013年上海印刷业年度核验环保数据调查表
  
  6.出版物印刷企业、食品包装和药品包装印刷企业提交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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