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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印刷职业技能赛暨世界技能选拔赛的通知

2012-05-02 11:05:35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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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赛 成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名单见附件),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评判委员会、监审组和学生组。秘书处具体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秘书处办公室设在中国印刷技术协会;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有关技术、决赛考题编制、竞赛规则等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另行下发);监审组具体负责大赛执裁程序、评判规则等全程监审;学生组具体负责大赛学生组竞赛的整体安排、组织管理、实施计划以及制定学生组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相应的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大赛组织工作。
  
  本次大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负责组织开展。于2012年5月至6月完成。全国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于2012年8月至9月举办(暂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胶印”项目选拔赛
  
  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胶印”项目选拔赛成立选拔赛竞赛工作组,工作组下设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要求专家组;选拔赛竞赛工作组负责选拔赛的整体安排、组织管理、实施计划及集训基地的选择;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要求专家负责选拔赛的选拔标准,制定集训技术方案、计划和指导选手进行集训。
  
  选拔赛和平版印刷工学生组决赛同步进行,于2012年5月28日举办。
  
  六、奖励
  
  (一)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1.职工组
  
  (1)对每个工种在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并由所属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奖杯和荣誉证书。
  
  (2)对每个工种在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工职业资格,已具有工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3)对每个工种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2.学生组
  
  (1)对每个工种获得全国决赛前5名的选手,由所属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晋升工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奖杯和荣誉证书。
  
  (2)对每个工种全国决赛中获得第6至2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3)对每个工种参加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第三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奖”荣誉证书和奖牌。
  
  (二)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有关办法,世界技能大赛“胶印”项目选拔赛获*名的选手将进入集训,并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荣誉证书,但不享受竞赛的奖励政策。
  
  各赛区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赛区具体奖励办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尽快成立本赛区组委会,并于5月31日前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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