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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版权典型案件

2012-04-28 17:04:511534
来源:东方网
侵权信息或断开链接。卢湾区*遂依法判决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4,500元。
  
  7.庄则栋、佐佐木敦子诉上海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10年3月,被告上海某网络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传播了原告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有声读物。故原告诉至*,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疏于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对网络用户在其网站上发布涉案作品,侵害原告享有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故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55,000元。
  
  8.吴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被告人吴某等人于2010年2月合谋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共同投资生产、销售上海世博会吉祥物等商品。总计非法生产涉案海宝挂件729400只,除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的6000只外,其余均已销售。黄浦区*遂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元,其他同案被告均依法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9.上海某娱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被投诉人上海某娱乐公司自2010年起,在普陀区某地从事卡拉OK娱乐经营活动,通过VOD点歌系统,向消费者使用放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数首音乐作品。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10.上海某摩托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被投诉人上海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工作计算机内复制安装了PRO/E4.0、PRO/E3.0及PRO/E5.0版本计算机软件共5套,配置号88888888与07071982均为该软件常见的盗版配置号,用于摩托车及有关产品的设计研发经营活动。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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