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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通知

2012-02-27 11:02:092732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
  【ppzhan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总政治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第二十五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新闻出版总署决定2012年在全国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开展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八大即将胜利召开,我国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处于特殊监管时期,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与此同时,印刷复制发行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距离实现稳中求进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各地要清醒看到当前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振奋精神,继续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这一主线,结合正在开展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坚决有力地抓好2012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
  
  二、全面部署,突出重点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迅速部署,加强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检查和监督,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不断完善印刷复制发行监管*机制。各地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整体部署,统筹安排好“两会”和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的各项检查工作,主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严厉整治重点地区。各地要将非法印刷复制案件高发地区、涉外印刷复制发行企业集中地区和存在非法印刷复制行为隐患的地区作为重点进行整治。其中,北京、广东、河北、河南、浙江、甘肃等省(市)是本次专项行动印刷复制监管的重点地区;北京、广东、福建、江西、湖南、河北、辽宁、湖北、四川、陕西、新疆等省(市)是出版物市场监管的重点地区。要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二)严格检查重点企业。各地要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举报线索指向较多的、承接境外印刷复制业务的和具有出版物印刷复制能力的印刷复制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着重对企业执行印刷复制委托书、接受委托印制境外出版物、开展年度核验、蚀刻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等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企业完善台账管理。要将出版物批发市场和网络书店作为检查重点,着重检查是否销售违禁出版物及出版物进销货清单,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地要在检查过程中积极收集线索,加大力度查处违反规定进行印刷复制发行经营活动的企业,特别是从严查处盗印、销售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的印刷发行企业。对销售政治性有害出版物的发行企业坚决吊销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对达到《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实施办法》确立的重大案件标准的,按要求及时报送重大案件报告表。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各地要按程序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
  
  三、创新手段,完善机制
  
  各地在开展检查的过程中,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应充分利用“3.15”质检活动、法规业务培训、产业发展研讨和行业技能竞赛等平台,不断提高印刷复制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多种方式相融合的*管理 机制。要坚持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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