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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2012-02-08 14:02:372132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在京各报刊主管单位、市属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12]16号)要求,北京市*自2012年2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地区报纸期刊2011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纸、期刊的核验范围
  
  北京地区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二、报纸、期刊的核验时间
  
  2011年度报刊年度核验期限为2012年2月1日至3月31日,经催告一个月内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按有关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市*注销登记。
  
  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内容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2011年度报刊核验对报刊出版单位的出版内容、出版经营活动、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报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内容是否与规定的出版宗旨一致,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二)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利等违规出版行为。
  
  (三)报刊出版单位基本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报刊核验数据应与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数据及单位决算数据一致。
  
  (四)报刊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完成社长(总编)岗位培训。
  
  (五)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经营中是否存在其它违规问题。
  
  报刊出版单位要开展认真的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度核验数据。近三年新闻出版总署查处、通报的报刊和在2010年报刊年度核验中缓验的报刊,是此次年度核验中重点监督的报刊,请各单位认真核查重点报刊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核实报刊出版单位填报的资产、人员和其他经营数据;对*存在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严重违规问题的报刊要加大管理力度,并将处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年检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缓验,并责成主管单位监督整改;情节严重的,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处理。
  
  四、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程序
  
  北京地区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仍采用网上填报、审核,现场核验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填报年度核验数据:2012年2月1日-3月15日,请各报刊出版单位登陆我局网站(网址WWW.bjppb.gov.cn),在快捷通道中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进入“报刊年检”。报刊出版单位认真填写年度核验数据,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打印《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交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核验换证:2012年2月15日-3月31日请各报刊出版单位到我局行政大厅办理年度核验手续,须携带以下文件:
  
  1、《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2、用A4纸打印的经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
  
  3、报纸出版单位2011年度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一套,期刊出版 单位2011年度连续出版的样刊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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