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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1印刷业和印机业的利好政策

2011-12-27 14:12:28288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企业以外商提供的全部不作价设备作为投资设立法人企业的,或在2009年7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将该企业全部不作价设备作为投资整体转入同一投资方已设立的法人企业的,准予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尚未解除海关监管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
  
  在2008年9月9日~2009年6月30日期间已由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企业整体转型为法人企业的,对已结转到法人企业但尚未解除海关监管的不作价设备,准予其作为投资处理,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
  
  【影响评价】外向型印刷企业将从此项政策中受益。
  
  产品全出口的外资印企享进口设备退税政策
  
  *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厅8月31日联合印发《关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对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进口设备税收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影响评价】这对外资印刷企业是企盼已久的好消息,因2005年国家*相关政策已把外资印刷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大门基本封住。
  
  印企受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全覆盖政策
  
  *网站8月24日发布六部门《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而在去年6月,六部门就将境外结算地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两年来,境内结算和境外结算地域实现全覆盖。
  
  《通知》由*、*、*、*、*和*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增加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地区范围扩大至全国。这新增的11个省(区)的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通知》还明确,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试点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与境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另外,《通知》要求上述新增的11个省(区)和4个省(区)的政府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并报送六部门审核。经审定后的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影响评价】这对外向型印刷企业是一政策利好。在进出口业务结算时用人民币代替美元、欧元、英镑,企业可以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简化出口手续。
  
  印企进口机电产品可选人民币作货币单位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日前在*网站发布《关于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系统中增加人民币币种选项的通知》(机电办进字〔2011〕49号)称,为了进一步便利进口企业,积极促进进口,自即日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系统中增加人民币币种选项,20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可施行该政策。
  
  【影响评价】使用人民币作为进口结算货币不仅可以减少外币结算汇兑损失,还能减 轻企业进口设备和原料的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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