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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4-10-16 10:10:12845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部署,充分调动激发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总结凝练和宣传推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有效路径和成功经验,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制造业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产业园区、地方政府等方面,“点线面”征集一批应用成效显著、示范效应良好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梳理总结典型路径模式,复制推广优秀经验做法,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指引和参考。
 
  二、征集方向
 
  (一)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案例内容体现制造业企业围绕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个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在增收、增利、提质、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包括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两个类型:
 
  1. 大型企业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原则上由制造业大型企业报送)
 
  大型企业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行业典型场景实施软硬件一体化改造,推动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开展数字化集成应用创新,有效优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业务流程。
 
  2. 中小企业实施“小轻快准”数字化改造(原则上由制造业中小企业报送)
 
  中小企业围绕订单、交期、成本、质量等核心要素,积极运用小型化、轻量化、快速化、精准化的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解决重点业务场景的痛点难点问题,实现增收增利和降本提质增效发展。
 
  (二)线: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案例内容体现产业链供应链的链主企业或平台型企业向制造业企业提供行业共性解决方案,开放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资源,牵引制造业企业协同数字化改造。主要包括供应链赋能和产业链赋能两类模式:
 
  1. 供应链赋能模式(原则上由制造业龙头企业报送)
 
  充分发挥细分行业领域链主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作用,由链主、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供应链管理等行业共性需求,对外输出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以订单、协同制造等方式拉动链上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赋能链上企业协同发展,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2. 产业链赋能模式(原则上由平台企业报送)
 
  由深耕细分行业领域的平台型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的制造业企业提供具备行业和区域特色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基于平台汇聚、组织制造资源,实现需求订单与企业生产能力的精准匹配,打造共享制造、个性定制、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创新发展。
 
  (三)面:地方政府、园区带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1. 地方政府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原则上由市级、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
 
  案例需体现本地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整体发展现状,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采取的政策举措、组织模式和典型做法,取得的具体成效和特色亮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等。
 
  2. 产业园区带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原则上由园区运营主管机构、制造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报送)
 
  案例需体现产业园区通过开展5G、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升级,建设中央工厂、共享车间等数字化载体,打造设备租赁、集采集销、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新业态,实现政策、技术、产品、标准等数据资源和产业资源的共享共用与优化配置,提升区域内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能力与企业间协同水平。
 
  (四)其他
 
  除上述征集方向外,申报主体也可结合自身情况,总结提炼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其他路径和模式进行申报。
 
  三、征集方式及要求
 
  (一)征集方式
 
  1. 申报主体结合征集方向和自身案例特点,选择上述一个征集方向进行申报,每个申报主体报送案例数量不超过1个。请申报主体填写《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模板》(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提交至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近年来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数字化方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服务商培育等重点工作,广泛发动各类主体参与申报。请地市做好审核把关,于10月28日前将《地市推荐案例汇总表》(附件3)和案例电子版材料(盖章版和可编辑文档)函报我厅。
 
  (二)征集要求
 
  1.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项目在广东省内实施,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申报主体出具承诺书)。
 
  2. 报送案例需符合征集方向要求,可对外公开宣传;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具有行业代表性,具备较强借鉴意义和复制推广价值;文字表述需生动形象,主要内容能有对应的图片等宣传素材。
 
  (三)遴选发布
 
  后续我厅将对各地市推荐案例进行筛选,对入选案例进行整理汇编发布,并结合行业活动、宣传报道、标杆访学、专题展览等多种途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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