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
- 2024-04-16 10:04:496820
全区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标签承载着传递食品信息、保障食品安全的功能,也关乎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消费意愿。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如下倡议:
一、提升主动意识,解决消费痛点难点
将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作为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保障食品安全、拉动消费增长、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对《公告》内容开展学习培训,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二、优化标识位置,让到期日易于查找
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三、提高标识清晰度,让到期日看得清楚
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 3 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 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四、改进描述方式,让到期日不用计算
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五、践行主体责任,让消费者买得放心
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社会接受监督,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