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开展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宣贯工作
- 2024-04-11 09:04:211897
近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邢台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宣贯工作。
针对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提出了新要求,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让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再“隐身”,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公告》鼓励,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为方便消费者识读信息,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并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改进喷码、打印等技术和设备确保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另外,为了方便消费者计算食品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根据安排,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把优化预包装食品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并指导企业规范标注预包装标签标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此外,循序渐进推进该项工作的同时,已印制的标签标识可继续使用,但新印制标签标识应符合《公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