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环保再生包装纸工程环评报告获批
- 2024-03-29 15:03:192100
【包装印刷产业网 地方新闻】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银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环保再生包装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巴环审〔2024〕9号
内蒙古银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银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环保再生包装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五原县银定图镇资源综合利用扶贫产业园。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年产10万吨高档环保再生包装纸的生产线。配套建设1台20t/h的燃煤蒸汽锅炉,供给本项目生产用蒸汽、供暖及园区冬季供暖。同时,配套建设一座2000m3/d的封闭式污水处理站和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及煤库、灰渣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环保设施。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设施”后经1根45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口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八参数污染源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设备。
(2)污水处理车间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一体化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二级标准要求。
(3)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水处理站采取全封闭措施,污泥池设在车间内,池体加盖、密闭。锅炉燃煤装卸及堆存均在全封闭储煤库内,库内设置4套自动水喷淋抑尘装置。设置全封闭灰渣库,库内设置1套自动水喷淋抑尘装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的二级标准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站排污水经管网排至自建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厌氧+活性污泥法+混凝气浮工艺”处理后回用于造纸工序,不外排。
(2)排入化粪池的生活污水,定期交由市政吸污车运至塔尔湖镇污水处理厂或银定图镇污水处理厂;旱厕清掏用作农家肥。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原料废纸筛选的废塑料、废金属以及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污水处理站脱水污泥均属第I类一般固废。其中,废塑料、废金属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由厂家回收;污泥经压滤脱水后暂存至污泥池,定期清运至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固废处置场。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污泥池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
(2)锅炉炉渣及除尘灰、脱硫石膏均属于第II类一般固废,全部收集至全封闭灰渣库内分区暂存后清运至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固废处置场。全封闭灰渣库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
(3)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放置在封闭防渗漏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4)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规模和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项目建成投产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五原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