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佛山《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指引》发布!
- 2024-03-05 11:03:48986
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指引
一、危险废物属性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均属于危险废物。
一般情况下,沾染矿物油、乳化液、染料涂料、树脂、化工原料或危险废物的包装袋、包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包装桶内另有包装袋的,包装袋属危险废物,未沾染上述物质的包装桶不属于危险废物)。
已经沾染上述物质的包装袋、包装桶,必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与包装物供应商签订的回收协议不得作为危险废物合法处理处置的有效凭证。存在已沾染上述物质但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包装物,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沾染物质的MSDS报告或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后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二、原料供应商回收的合法性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 -2017),“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因此,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如不需经过清洗、焚烧等处理)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包装物、容器,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符合上述条件的包装物、容器按照普通物品进行管理,双方做好交接凭证、台账记录等证明材料。
如需经过清洗等处理才可用于原始用途的包装物、容器,仍然需要按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交由原料供应商(无危废处置资质)回收,属于违法行为。如原料供应商回收废包装容器,必须向区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与包装物供应商签订的回收协议不得作为危险废物合法处理处置的有效凭证。
三、豁免管理情形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废铁质油桶(900-249-08,不包括900-041-49)类”满足豁免条件“封口处于打开状态、静置无滴漏且经打包压块后用于金属冶炼”的,利用过程可豁免管理(即利用单位无需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转移过程仍需要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在省固废平台上申报登记,且利用单位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交通运输工具、应急预案和二次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等在省固废平台上注册登记为“豁免利用单位”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盛装废矿物油的废铁质油桶属于900-041-49类废物,盛装矿物油的废铁质油桶属于900-249-08类废物。两类废物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盛装废矿物油,后者是盛装矿物油。本条款豁免的是900-249-08类废物,而900-041-49类废物由于其所盛装的废矿物油组分复杂,利用过程环境风险较大,因此未被纳入豁免管理,严禁将盛装废矿物油的废铁质油桶按照900-249-08类废物进行管理。
四、贮存要求
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应存放在专有危险废物贮存仓内,如临时堆放,必须设置围墙和其他防护设施,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废包装容器内通常残留部分废油漆、涂料、废有机溶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回收废包装桶危险废物时应重点关注废包装容器内的危险废物残留量,如果残留量超过5%,需要进行分类处理再回收。
防渗设施
为防止废包装容器内的危险废物泄漏,污染土壤和人体健康,存放地点需要建设贮存设施,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可以是至少1m厚的黏土层,也可以放置1m*1m的塑料板或木栈板。
存放标准
在塑料板或木栈板表面,废包装桶危险废物必须开口朝上平放,以层叠式堆放,堆放完毕后以收紧膜或收缩膜缠紧固定,防止废包装桶存放不稳而倒塌。
安全警示
企业废油漆桶小堆表面必须粘贴符合HJ1276-2022规定的危险废物标签,配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对操作人员进行特殊岗位、应急演练培训,传达消防、环保常识。
原标题:干货!《废包装容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指引》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