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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3-11-30 09:11:034312
来源:青岛市场监管微信号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今年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茶叶、月饼、粽子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过度包装违法案件。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倡导商品适度包装,推动简约绿色消费。
 
  01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的水产制品案
 
  2023年11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一款在售的“青岛八大鲜”礼盒,净含量:852g(内装物单件净含量均大于100g),经测算,该礼盒包装空隙率为74.53%,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限期排查清理其他不符合GB 23350—2021要求的商品。2023年11月2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老青岛熏鲅鱼”礼盒(净含量:240g),长度405mm、宽度175mm、高度40mm,包装体积为2835000mm³。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为61.9%,不符合GB 23350—2021的有关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02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市南区某商行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11月22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南区某商行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一款待售的“崂山绿茶”礼盒,规格为250g*2,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其包装盒长度360mm、宽度220mm、高度130mm,包装体积为10296000mm³。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为36.87%,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03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市北区某超市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9月20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商场进行检查,在茶叶销售区货架上发现一款“龙井茶”礼盒,规格为90g*2,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其包装盒长度260mm、宽度170mm、高度105mm,包装体积为4641000mm³。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为49.57%,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04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李沧区某茶行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9月21日,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李沧区某茶行发现一款待售的茶叶礼盒,该礼盒内茶叶净含量200g(100g*2),礼盒长度350mm、宽度250mm、高度90mm,包装体积为7875000mm³。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为66.98%,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05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青岛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10月4日,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款“白毫银针”茶叶礼盒,净含量60g(5g*12),礼盒长度255mm、宽度165mm、高度75mm,包装体积为3155625mm³。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为75.28%,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商户已当场下架停售不符合规定的茶叶。
 
  06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辖区某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11月1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茶叶店经营的“红茶”礼盒进行检查,该款茶叶礼盒外包装长度350mm、宽度250mm、高度130mm,净含量200g,包装体积为11375000mm³。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为77.14%,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07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9月22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南方红茶”礼盒,净含量175g(35g*5),该产品外包装为338mm×240mm×120mm的长方体,包装体积为9734400mm³。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为76.63%,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当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南方红茶”礼盒。
 
  08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平度市某茶庄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11月21日,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度市某茶庄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崂山绿茶”礼盒,净含量为150g,产品外包装为310mm×220mm×90mm的长方体,包装体积为6138000mm³。经计算,该茶叶包装空隙率为68.23%,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当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崂山绿茶”礼盒。
 
  09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莱西市某便民超市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11月21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莱西市某便民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普洱茶”礼盒,净含量:367g,该产品外包装为360mm×270mm×100mm的长方体,包装体积为6138000mm³。经计算,该茶叶包装空隙率为50.9%,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当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普洱茶”礼盒。
 
  10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崂山区某茶行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11月15日,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崂山区某茶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太姥银针白茶”礼盒,净含量:200g(2g*40),长度250mm、宽度240mm、高度240mm、包装体积为6138000mm³。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为81.94%,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商户已当场下架停售不符合规定的茶叶。
 
  供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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