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 2023-10-31 10:10:236215
10月26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提出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高标准建设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支撑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19.5%。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保全省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
《实施方案》提出,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优做强水风光、天然气(页岩气)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壮大晶硅光伏、能源装备等清洁能源支撑产业,加快发展动力电池、钒钛、新能源汽车等清洁能源应用产业。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探索推动风光水电与氢能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深度融合。
《实施方案》指出,积极推进工业高效利用光伏、风电、水电、氢能、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实现规模化应用。提升电网分布式能源消纳能力和智慧化水平,鼓励企业、园区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大规模高比例消纳清洁能源。
《实施方案》强调,要拓宽电能替代领域,鼓励实施电能替代和电气化改造。加快推进工业煤改电,因地制宜、因业施策,加快推广应用电窑炉、电锅炉、电加热等设备,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节约、环保、绿色、智能、有序用电。建立节约用电长效管理机制,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引导企业提高用能效率。因地制宜推广电蓄冷、蓄热技术,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管理能力。完善市场引导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调峰,提升电力需求侧灵活性。
《实施方案》提出六项政策保障,包括:
(一)加强政策引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构建四川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制定工业节能监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管理办法,推动重点领域规范发展。建立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加大评定结果在财政、信贷、试点示范等方面的应用。完善企业资源能源消耗、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企业更好履行节能增效、减污降碳等社会责任。
(二)建立核算体系。支持行业、园区、企业、计量技术机构夯实统计基础,提高工作质量,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基于生命周期方法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并编制计量测试标准和实施细则。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统计核算水平。积极参与国家、国际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推动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为后续全面深化工业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提供基础和手段。
(三)构建标准体系。发挥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引领作用,梳理和升级现有标准,对接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低碳评价、低碳认证、碳排放、能效水平、循环经济评价等地方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推进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支持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专业机构等积极承担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准研究项目,参与国家和行业绿色低碳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的企业标准。
(四)强化财税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支持开展低碳、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技术应用和改造。积极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发挥“绿蓉融”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碳减排重点领域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传统行业绿色转型、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加快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五)健全市场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施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培育壮大咨询、检测、核查、认证等技术服务机构和碳排放管理员队伍,加强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配额清缴管理。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创新推广碳披露和碳标签。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积极推广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第三方低碳评价、碳资产委托管理、碳排放核算等新型专业化绿色服务模式。
(六)加强对外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对接交流合作,支持新能源开发龙头企业、能源装备生产企业等参与国际产业链供链合作。大力发展以清洁能源装备、晶硅光伏、动力电池等为重点的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全面推进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合作,探索合作共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扩大与重庆、云南、贵州等周边省(市)合作,大力推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互认、信息互通、工作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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