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商品过度包装查办典型案例(第二批)
- 2023-10-12 11:10:595490
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聚焦重点场所、重点商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现公布2023年第二批商品过度包装查办典型案例。
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青岛证大大拇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证大喜玛拉雅酒店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9月25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茶叶专柜上发现一款名为“荒野寒露白牡丹”的茶叶礼盒,规格100g/盒(5g*20袋),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包装盒长度348mm,宽度250mm,高度73mm。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二、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即墨区小归小肉夹馍店销售过度包装月饼案
2023年9月22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即墨区小归小肉夹馍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富贵月饼”(净含量125克*4)产品外包装为340mm×140mm×240mm的长方体,经测算,其包装空隙率为69.36%,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当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富贵月饼”。
三、东营市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芸初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9月12日,东营市垦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垦利区垦利街道芸初茶叶店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经营的悠润牌福鼎白茶(净含量200g,生产许可证SC11425098203131,产品标准号GB/T22291,生产日期2023年2月15日),经测算,其包装空隙率为73%,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四、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烟台红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的月饼礼盒案
2023年9月13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对烟台红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月饼礼盒包装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产品销售柜上摆放的标价399元的“福满金秋”月饼礼盒内有葡萄酒1瓶、蜂蜜1盒。该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月饼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月15日,执法人员复查,该公司已将上述月饼礼盒下架停止销售。
五、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邹城市颐品参行特产店销售过度包装的食品案
2023年9月11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一盒待售的野山参粉礼盒,该礼盒装有野山参粉30瓶,每瓶1克,礼盒长、宽、高为40cm、24cm、10.4cm。经测量,该礼盒装野山参粉包装空隙率为94.59%,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下架该产品,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六、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泰山区吴岳生鲜超市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9月1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时,发现泰安市泰山区吴岳生鲜超市销售的某款福建茗茶经测算包装空隙率达到6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下架相关产品,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5日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另一款乌龙茶经测算包装空隙率达到4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9月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七、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阳信泽轩食品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月饼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案
2023年9月18日,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卢师傅”牌“匠心月饼礼盒”(净含量880克)、“稻香国熣”牌“八月十五贺团圆糕点礼盒”(净含量480克)两种月饼进行检查。经测量,两种月饼的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卢师傅”牌“匠心月饼礼盒”、“稻香国熣”牌“八月十五贺团圆糕点礼盒”。当事人已下架相关产品。
八、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滨州市沾化区小磊便利销售店经营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9月4日,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州市沾化区小磊便利销售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测量,其销售的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九、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曹县磐石办事处优鲜生宏运超市销售过度包装月饼案
2023年9月12日,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曹县磐石办事处优鲜生宏运超市开展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超市销售的“官家村”月饼进行抽查。经测算,该月饼包装盒长32.2cm、宽16cm、高38cm,重量900克,该商品实际体积19577.6立方厘米,最大允许体积9000立方厘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官家村”月饼。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