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推荐工作
- 2023-06-26 18:06:478046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绿色工厂。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工业企业。创建过程要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行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全面推行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和能源审计,能效水平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及以上或行业领先水平;积极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鼓励采用“设计、融资、改造、托管”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二)绿色工业园区。全市范围内经国家或市政府批准的开发开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集聚区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及其独立组团都可按照绿色园区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要会同各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园区产业基础、发展阶段等情况,明确绿色园区创建路径和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形成年度绿色园区创建目标。重点关注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在园区层级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园区建设绿色微电网,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主导园区企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推动园区整体绿色发展。
二、推荐程序
(一)评价申报。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相应的创建和评价要求(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函〔2016〕586号)中评价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达到标准要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相应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可编制评价报告向所属区县经济信息部门申报(纸质材料1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二)区县初审。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开展初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于8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汇总刻录光盘,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发布。市经济信息委对报送的材料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分80分以上列入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发布,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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