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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禁塑令:单位倾倒塑料制品高可罚1万元

2019-05-20 10:05:574303
来源:*塑化
  【包装印刷产业网 地方新闻】据消息,近日海南省*发布《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该条例对海南省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违规处罚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单位随意倾倒塑料制品 高可罚10000元,个人随意丢弃、倾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高罚500元。
 
  禁塑场所包括超市、快递企业、集贸市场等
 
  《条例》提出,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禁止向消费者、社会公众提供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场所包括商场、超市、宾馆、零售商店、集贸市场、旅游景点、饮食服务单位、快递物流企业、娱乐场所、运输车船、车站码头、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等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这些场所应在醒目地方设置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示牌。
 
  鼓励生产销售使用 全生物降解塑料
 
  在替代品方面,《条例》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纸制、布制、无纺布以及其他植物纤维制品代替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提出,应当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科研、生产和推广使用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小区设固定收集容器 回收废弃塑料制品
 
  在回收利用方面,对未纳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饮料包装物和塑料洗护用品包装物等实行押金回收制度。实行押金回收包装物的生产者、销售者,应负责回收处理。
 
  环境卫生部门应在城市街道、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设置回收可降解塑料制品与其他塑料制品的分类固定收集容器,定期进行回收。
 
  单位随意倾倒塑料制品 高可罚10000元
 
  单位、个人随意丢弃、倾倒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相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生产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有关部门将没收其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存有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海南禁塑令征求意见稿:单位随意倾倒塑料制品高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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