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纸卸货这些规定、细节要注意
- 2019-01-11 08:01:523340
2017年12月11日17时20分左右,位于虎门镇白沙社区的东莞市虎门镇展昌纸品加工厂在废纸卸货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件起因是这样的。
东莞市虎门展昌纸品加工厂在2017年10月27日经网上平台开始联系浙江富阳天鹏泥浆纸厂并通过微信联系该厂何先生(电话:xxx)开始购买废纸业务,并经浙江省物流公司介绍货运司机邢敦安驾驶牌照为皖J40962的货车(解放CA4250P66K2T3E半挂牵引汽车)为该厂将废纸运抵东莞市虎门镇白沙社区该厂厂部。货款由东莞市虎门展昌纸品加工厂通过微信支付给商家,并通过微信联系货运司机邢敦安,接收货物后,通过微信将运费转账给货运司机邢敦安。
12月9日,东莞市虎门展昌纸品加工厂员工李展鹏(身份证:xxx)又在浙江富阳天鹏泥浆纸厂购得一批重达30.56吨的废纸,后通过微信联系货运司机邢敦安将货拉至东莞市虎门镇。
12月11日16:30左右,货运司机邢敦安的运输车到达该厂门口,货运司机邢敦安将车倒入到工厂门口前的福新路。该厂员工李展鹏从工厂里出来,跟货运司机邢敦安说将车倒入工厂内再进行卸货,然后李展鹏跟货运司机邢敦安说去工厂对面的便利店找朋友。
然而,货运司机邢敦安并没有听从李展鹏的安排,把车开进去工厂内再进行卸货,而是在没有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和货物明显倾斜的情况下,直接在工厂门口私自一个人卸货,在他拉下帆布并剪断与车厢捆绑固定绳子过程中,车厢中部一侧二捆废纸从离地面高约2.7-3.5m处滚落(上下二捆,经称重一捆重为490Kg,根据附近工厂监控视频发现其中一捆砸到邢敦安头部)砸到他的头部,司机邢敦安头部受到打击后,立刻倒在地上。
此时该厂员工李展鹏听到有人喊纸皮掉下来砸到人了,便立即跑到事故现场,发现司机躺在地上,身旁有两捆废纸,便立即拨打120求救,同时拨打电话给该工厂的负责人李达昌,李达昌接到电话后,马上赶往事故现场。
现场人员分别拔打120、110电话,大约半个小时后,救护车到达现场。经救护人员现场抢救后,医生确认邢敦安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邢敦安,男,汉族,出生日期:1962年3月17日,身份证号:xxx,户籍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仙寓镇大山村陈家组12号。
事故后,经现场勘测发现,废纸捆高度为4.3m,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05号)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的要求。
车厢单侧边有20个绑扎扣,现场证实只使用了12个,未使用足,12道绑扎绳,分布在废纸捆中部和顶部,应该中部先捆绑牢固,再固定顶部。实际上,有的扣可以重复绑扣(即一个扣点可以绑扣二个点,且每个扣点有足够的宽度)。通常绑扎物料质量大的货物使用的是宽的*绑扎带,现在使用的是只有6mm的塑料绳,接触面积太小,控制废纸捆效果不好,导致货物重心偏移。
货车司机邢敦安,因其车辆挂靠在黄山市黟县青山汽车运输队,利用空余时间,通过微信联系私揽运输业务,运输货物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到达东莞市虎门展昌纸品加工厂门口后,没有听从安排到厂区内进行卸货,在货物重心已经明显偏移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排除货物的不安全因素,冒险作业,私自拉下帆布并剪断与车厢捆绑固定绳子,导致位于高处的废纸捆在车上滑落,打中其头部。在事故认定上,货车司机邢敦安负有责任。
由于死者不属于东莞市虎门展昌纸品加工厂的从业人员,是承揽运输业务的个人,存在运输过程不规范现象,到达工厂后,没有听从到厂区内进行卸货的安排,在没有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下,私自冒险作业。在事故认定上,东莞市虎门展昌纸品加工厂不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