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取得环评手续被关停,环保一刀切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 2018-07-27 09:07:551709
当今,环境问题已成为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我们国家近几年大力推行环境整治,成立多个督察组到各地进行严格的环保督查。面对*环保督查压力,各地方政府就容易犯一刀切的错误。落在我们企业主身上,主要为一刀切式的执法被关停。此时就需要我们沉着冷静地理性面对,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以期将损失降到低。
如今征收拆迁形式叫法多种多样,征收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只为节省财务支出成本,就以散乱污取缔、环保关停为名实施强拆行为,为的是压低补偿款甚至逃避对企业的补偿,将所有损失和风险都转移到企业身上。
这样的环保整治对中国经济发展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这并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因为政府的职权行为,企业被迫停产停业,终把企业拖垮,给广大企业主带来了致命的打击。
全国范围内因环保整治风暴,所有企业都被纳入调查范围,只要是发现企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就被认定属于违法经营企业,随后行政相关部门下发责令限期关停通知,在此期间并不给企业整改的机会,全部一刀切式对企业实施关停并要求拆除部分建筑、设备。
举例说明:我们团队在江苏办理一个食品加工企业被环保关停案件,企业从1997年就开始经营至今,并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只是因为当时没有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不符合环保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就对企业前期采取强制断水、电,逼迫企业停产经营,给该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政府不管企业死活,达到关停目的就完成任务,补偿问题根本不愿与企业方谈。
由前述案件可知,环评手续至关重要。那么何为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办理环评的手续又包括哪些呢?
1、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制度。而一个项目建成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进行评估、预测的电子或者纸质的文字或者图表资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要表现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
2.从程序来讲,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主要包括?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自身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大小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者登记表。
(2)建设单位将编制好的环评文件,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及时报送行政机关进行审批。又行政机关出具批准或者不批准项目开工建设的书面材料,即环境影响批复文件。这里需注意,国家仅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进行审批管理,而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只实行备案管理。
(3)行政审批期限,从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人材料时开始,至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行政决定时止,法律允许的*限,一般以日来计算。如:环境报告书审批期限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期限30日。
另外,我们还需知晓哪些敏感区域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设立建设项目实施生产活动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海洋特别保护区等。
(2)基本农田保护区、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封闭或半封闭海域等。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等主要功能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除了知晓前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手续外,我们在面临被环保关停时,还需注意:
首先,对无污染的企业是否就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的问题,一个项目需不需要办理环评,以及环评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来的。即便是没有污染,但是企业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要环评的,就是要进行环评,没有环评就认定你的企业补符合环保要求被关停。
其次,反过来讲,就算企业的生产经营对环境基本上影响很小,虽不需要进行环评,也是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在网上备案。因为环保标准无上限,地方制定的政策可能对环保标准要求高于法律法规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可能今年的环保达标,明年又不达标了。
现实中政府相关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有可能就算企业环保设施达标,环保手续都齐全,也有可能会面临被关停的风险,实物操作中,这与以往我们办理的案件“以拆违促拆迁”性质相同。所以说企业建厂之初就要合法合规,以免的在遇到拆迁或者关停争取补偿方面被政府抓住把柄。
后,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企业自身并未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但由于一些历史原因造成的,却被强行扣上环保关停大帽子,我们认为,首先需要对相关行政部门的错误执法行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找出对方违法之处进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正常生产。若不能让企业继续生产,那么,造成损失给予企业进行安置补偿。
总之,需要提醒广大企业主们,当你的企业遭遇关停、拆迁时,一定要引起重视,企业一旦被关停,后期恢复生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要抱有幻想,企业从关停那一刻起,就已经产生可见的损失了,所以,要积极采取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不要放弃原本可以争取到的利益,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