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揪出51家问题造纸 印刷包装企业 督查持续到明年
- 2018-07-16 09:07:341610
51家造纸、印刷、包装企业被环境部通报
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持续开展,200个督查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6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小编整理了环保部通报的问题企业,自6月14日至7月11日近一个月的时间内,环保部发现51家造纸、印刷、包装企业有环境问题,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进展(6月14日-7月11日)
序号
污染源名称
问题类型
1
河北嘉弘纸业有限公司
清单内整改类“散乱污”未完成整改
2
凤喜包装制品厂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3
旭宇包装有限公司
新发现清单外应淘汰燃煤锅炉
4
古城东路无名废纸箱仓库
新发现清单外应淘汰燃煤锅炉
5
河北印刷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6
华鑫彩印厂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7
华新造纸厂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8
京福华养殖专业合作社院内无名印刷厂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9
天润印务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10
惠德印刷有限公司西侧无名砂料堆放点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11
兴盛纸盒厂
新发现清单外应淘汰燃煤锅炉
12
北京文海彩艺印刷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13
光明东道老于包装箱加工部
未安装治污设施
14
李郁庄乡傅家庄村华鑫彩印厂
新发现清单外应淘汰燃煤锅炉
15
德州方源纸业有限公司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16
祥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17
九龙包装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18
北京旺三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19
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20
长城纸塑包装厂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21
万豪印刷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22
双兴包装有限公司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23
唐山开晟源纸制品有限公司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24
大厂镇袁庄村世联包装厂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25
郑州金诺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26
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27
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28
大厂回族自治县光大纸箱包装厂
新发现清单外应淘汰燃煤锅炉
29
定兴县新世纪包装彩印厂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30
金安达包装有限公司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31
沙河市锦新纸业有限公司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32
德邦印刷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33
河北鹏润印刷有限公司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34
河南现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35
循环化工园区康宇纸箱厂
清单内整改类“散乱污”未完成整改
36
唐山楠萍印务有限公司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37
立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38
鑫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39
新华区京环路无名纸箱厂
新发现清单外应淘汰燃煤锅炉
40
锦兴纸制品厂
未安装治污设施
41
石家庄威亚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42
石家庄名扬印刷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43
迁安市李姑店亚华宣纸厂
清单内整改类“散乱污”未完成整改
44
北京瑞儿印刷有限公司
清单内淘汰类“散乱污”未落实“两断三清”
45
石家庄市永刚印业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46
石家庄华美造纸厂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47
石家庄市亚联装璜印刷有限公司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48
石家庄市永刚印刷有限公司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49
石家庄真彩印业有限公司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50
廊坊市瑞德印刷有限公司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51
石家庄市祥捷彩印有限公司
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
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进展(6月14日-7月11日)
对上述问题,*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
别松懈!本轮强化督查持续至2019年4月底
6月7日*印发了《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本次强化督查从2018年6月11日开始,持续到2019年4月28日结束。*对“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3人组成,主要从地方环保系统和*直属单位抽调。阶段有200多个督查组,每组3-4人;第二、三阶段有290多个督查组,每组3-4人;还预留了100多个特别机动组,因此此次强化督查共动用约1.8万人(次)。
这次强化督查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主要工作:“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工业炉窑整治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运输结构及方式调整情况,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扬尘综合治理情况,秸秆禁烧管控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等。
强化督查的范围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含济源)、濮阳、开封市(含兰考)(以下简称“2+26”城市)。
(二)汾渭平原11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三)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督查时间
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个轮次。对“2+26”城市“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部督办问题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其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梳理热点网格、群众投诉举报,重点发现新的涉气问题。
第二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个轮次。对“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开展全面督查,排查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公转铁”落实、扬尘治理及秸杆焚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个轮次。重点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每个督查组现场督查2周,共安排21轮次督查。
“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长三角地区以安排特别行动组为主,开展不定期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