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摸排行动
- 2018-04-28 08:04:214962
为认真贯彻省市2018年铁腕治霾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按照《渭南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工信发〔2018〕56号)要求,市*结合环保部门职责在全市开展“散乱污”违法生产企业专项摸排活动。
本次专项摸排于3月1日至6月20日结束,采取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具体实施的方式开展摸排,重点重点以“散乱污”的“污” (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为排查重点,逐类别、逐行业、逐区域组织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为了确保摸排扎实有效,市*就此项工作提出五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精心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对“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规定完成时限,提出工作要求,有效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在弄清环保部门在“散乱污”清理取缔工作中的职责并完成好自身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工信、国土、工商、安监部门,强化联合执法,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二是认真排查摸底,建立问题清单。各县市区要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和中省统一的“散乱污”企业的认定标准,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压茬式、不间断的排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清单,实施动态监管。三是开展综合整治,巩固取缔成果。各县市区按照边摸排边取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取缔力度,加快清理取缔进度,积极开展清理取缔和整合提升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典型曝光,积极开展“回头望”,防止“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保持清理取缔的高压态势,确保按要求和时限清理取缔和整改提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