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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强化环保执法刚性

2016-12-27 10:12:171959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如何使蓝天白云常伴左右一直是我国的重中之重。
 
  近日,又一部有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应运而生。《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部有关于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的单行税法在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环保法》到细化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再加上各地政府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的不同法规和规章,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弊端仍旧存在,出于成本考虑一些企业宁可受罚也不愿意更换环保设施。
 
  *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以排污费倒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排污费的实施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相关企业、监管部门等都有自己的想法,不但造成相关制度难以实施,还可能变成滋生贪污受贿的温床。而此次由费改为税则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不但给排污企业予以震慑,对相关执法部门也形成一定的约束,我国企业环境污染成本过低的问题将会有所改善。”北京通州尚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一凡表示。
 
  而对于新的税法是否会加大企业负担,黄一凡表示,并不会有太多的变化,谁污染谁缴费是应该的,因为污染造成的是整体环境的损失,损伤的是大众的利益,污染得越多,则缴纳的税费越重,排污企业对此付出治理成本是必要的,是一种义务。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车船税、消费税、购置税等已经缴纳过的税费不会再次另行收费。这一方面说明,个人不会为正常生活缴纳环保税,另一方面次税改并不会重复计税,不会无形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此外,税收全部归地方政府成为此次环保税改争议的焦点之一。有专家认为,所缴税费全部归地方政府支配,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可能会鼓励企业多排污,产生负面激励。
 
  黄一凡给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从监管、检测、征收以及其他各项事由都由地方政府出资出力,税收归地方并不为过。
 
  “虽然地方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来调高环保税的征收费用,但调高比例有着明确的上限。而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出现问题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内部出现问题,这就要求各部门乃至地方政府互相监督,可以通过加大透明度和民众监督力度来化解。”黄一凡说道。
 
  王建凡介绍,环保税作为一个新税种,在2018年正式开征前,还需要政策细化和征管协调。还要在政策上和征管上做好前期工作,包括起草环保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对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由各省(区、市)按法律程序确定和报批。做好税收征管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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