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包装新规有助于包装追根溯源受好评
- 2015-12-03 09:12:426787
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现在超市买生鲜,看着生产日期都是当天的,但消费者认为,商家为了保险完全可以重新换个包装,甚至重新粘贴新的日期。
看到该规范内容发现,标签标注方面,超市经营者应在已经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标注内容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者贮藏条件的,或超市自行设定了保质期的,应当同时标注。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以不进行标注。超市设定保质期的应当标注贮存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现在很多生鲜食品只标“包装日期”而无“生产日期”的做法,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从沈阳几家超市了解到,该规定范的公布有助于产品的追根溯源,可以知道一些产品的相关信息。但是有的果蔬要标注为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者出厂日期,有些作为超市也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