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起不得使用原证号和“QS”标志
- 2015-12-02 09:12:3821946
在主体资格上进行了扩大,即个体工商户也可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此前,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必须以企业组织的形式提交,个体工商户不能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此次调整,无疑是放宽了食品生产的市场准入条件,只要场所和环境、人员和制度、设施与设备、环境与卫生等满足申办要求,即可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在食品生产范畴上进行了扩大。食品类别由28大类增至31大类,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三大类纳入食品管理范围,并且将食品添加剂列入食品生产管理。
有效期延长。许可有效期从3年延长至5年。
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增多。增加的内容包括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二维码等信息,副本还要载明食品明细和外设仓库地址,这些都是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书上出现的。
为避免生产企业包装材料和食品标志的浪费,减少企业损失,国家给予生产企业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这三年间,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将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印有原证号和“QS”标志包装。